法医为什么有视力要求,净身高165,视力左4.6,右4.0,可以当法医吗

“当法医”这件事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在公安机关当法医,二是在检察机关当法医,三是在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当法医法医为什么有视力要求。三个地方的法医岗位各司其职,对法医的要求也是各有不同。

传统意义上的法医岗位设立在公安机关,主要职责是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现场出勘和尸体检验、命案现场的出勘和尸体检验以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各地的情况,每年会在招考公务员的时候,设立法医职位招录,但是招录的方向通常是法医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在通过公务员考试后,因为是警察身份,所以还需要进行体检、政审和体能测试。通常需要被招录人矫正视力达到5.0以上,身高达到170cm以上(女性160cm,有些地方则不测身高,而检测“弹跳摸高”)。

在被公安机关法医职位招录后,若是法医专业毕业生,则可立刻投入工作,若是临床医学专业,则需要继续参加“岗前培训班”,对法医学的诸多专业课程进行培训。在本科毕业五年后、研究生毕业三年后,可以申报“鉴定人资格”。一般在被公务员录用后试用期一年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报相应职称。职称分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和“主任法医师”。拥有鉴定人资格和职称的法医人员,才可以在鉴定书上签字。

检察机关的法医岗位职责是其管辖案件中(如在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法医工作以及书面审核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材料。其录取、培训、执业的情况和公安机关一样。

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一些民事案件中(如工伤鉴定、交通事故鉴定等)的法医学工作,因其并非属于公务员系统,所以通常是用“招聘制”来招收法医。但其受司法系统管理,所以职称的评定、鉴定人资格的颁发也和公安机关相仿。

公务员体检视力要求只有一条,那就是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但不是绝对的。

由于根据报考公务员岗位的不同,对视力的要求也就不同,只要双眼的矫正视力(配戴眼镜或者是近视手术后的视力)大于0.8,没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是对普通的公务员视力的要求。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岗位的公务员,对视力的要求就比较高了。1.公务员体检要求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的职位:公安、法律、法医等。2.公务员体检要求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的职位:公安系统、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因而150度的近视,是不能报考警察岗位的。

如果有当警察,或者其它特殊岗位意愿的人,应该在视力发育期,发现近视的时候就及时治疗。纠正不好的用眼习惯,配合纠正不好的用眼习惯,近视度数会逐渐降低,视力会提升,也不会影响以后的就业。

我退休之前是名检察官,曾经多次到刑场执行死刑临场监督任务。所谓死刑临场监督,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检察官代表人民检察院对法院执行死刑的全过程依法全程监督,防止有违犯法律的行为产生。

我从来没有见过把死刑犯的眼睛蒙起来,再执行枪决的情况。

执行死刑的过程一般是这样的:

作出一审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后,会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法官、检察官、书记员、法警、法医到看守所提出死刑犯。

法官先核对罪犯的个人信息,确保不弄错对象。

法官向死刑犯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命令,送达裁定书,会让犯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捺印。法官还要询问死刑犯有无遗言遗札,需要转交其家人。然后,由看守所管教干警解除死刑犯的脚镣,法院的法警用法绳将死刑犯反绑起来,押往刑场。法官、检察官、书记员、法医随同前往刑场。

到了既定的刑场,两名法警将犯人押下囚车,走到行刑地点,然后命令犯人跪下,行刑的法警从犯人的背后对其后脑勺开枪。

行刑完毕,法官、检察官、法医会走到跟前,确认犯人已经死亡。

没有把犯人眼睛蒙上的要求。

如果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那就是在室内,让犯人躺在行刑床上,把他的四肢用布条束缚住,然后注射药物。犯人的身上连接着监测的导线,可以从仪器上观察到犯人的心跳、呼吸等情况。注射几分钟以后,犯人的心电图就逐渐变成一条直线,失去心跳和呼吸。在场的法官、检察官、法医同样也要确认犯人已经死亡。

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也不存在把犯人的眼睛蒙上的情况。

估计有些人可能看外国的影视作品多了,受那些影视作品的影响,以为中国的执行死刑也是这个样子。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