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是指什么,是在职老师补课不好,还是因为“有偿”补课不好

看官在阅读之前请暂且把我当成一个好人,否则您无法保持平静的心态,影响您的思维。首先,请假设我是站在全体人民的角度去探讨这个话题的。教育部于2015年出台了“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条例,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杜绝一些师德败坏的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一己私利强迫在职教师是指什么、半强迫学生有偿补课。但效果怎么样呢?!大家有目共睹,只是因噎废食罢了。作为一名教师我肯定会遵守,但我依然反对它并保留我的意见。原因如下:

第一,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并无法律上的依据。教师目前并未纳入国家公务员体系,适用于公务员的法律并不适用于教师。别人都可以凭自己加班、劳动获取报酬,为什么教师不能?!有人说影响了正常教学,其实这是偏面的,你首先把教师当成了唯利是图的小人,当然觉得会影响正常教学。要我说,不但不影响教学还会对教学有促进作用,因为在补课中教师会有新的发现和体会,可以对教学产生积极影响,关键是你看问题的角度。“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建立在把所有在职教师当成坏人的基础之上,有歧视教师之嫌。

第二,“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标不治本,收到的效果不大。学生负担并没有因此而减轻,很多家长反而要花更多的钱送孩子去校外培训机构,但确实让少数在职的教师不敢再强迫学生补课了(有的直接就辞职搞培训了)。“补课”盛行的根本在于对学生的评价体制——唯分数论和高考,再就是家长门内心的剧场效应。

第三,封堵了很多贫困学生的成长之路。在广大农村,有很多很聪明的孩子由于原来学习习惯不好导致成绩很差,出现断层现象(不补习根本无法跟上正常教学)。当他们醒悟后,想好好学习,却又负担不起校外培训机构高昂的费用。找自己老师,因为违反规定老师又不能给他们有偿补课。除了替他们感到惋惜就剩下无奈了!有人会说,教师怎么不给他们免费补?!1.劳动获得报酬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别人的尊重,要求别人无私奉献的人都该招雷劈,无私奉献应该是一种自发的精神状态而不是要求。2.教师免费给孩子补课自己费心费力不说还得承担安全和其他责任,这种冤大头的事你会去做吗?!(我在去年每天晚自习后免费给班里想学习的一些孩子补一个小时课,后来校长跟我说要注意孩子的安全哈,我就没再补了)。

第四,没有付出就不会珍惜,这个定律在什么地方都适用,越容易得到的东西越不会在乎,不花钱的补课很多学生都不会用心去学。

综上所述,我认为“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弊大于利。在目前,我国补课之风是禁不了,既然堵不住,就学学大禹治水吧。我建议:应该出台补课规范:1.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半强迫、诱惑学生有偿补课(具体包括……)。2.根据地区的不同制定收费标准(只能低不能高)。

3.所有补课必须得到学生和家长的同意。(特别是学生)。4.建立健全的举报和监督机制(这条最重要)。

我虽不伟大但我决不卑微;我虽不高尚但我绝不龌龊;我虽不强大但我无所畏惧。

欢迎来喷,拿依据来的我会诚心听教;带口水来的我会喷你一脸。谢谢阅读。

毋庸置疑,教师肯定是公职人员。

有两点可以证明:

第一,2020年7月开始实施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政务处分法适用的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而按照《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主要对六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一是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务的人员;三是国企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是基层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由此可见,公立学校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

这只是狭义公职人员的定义。事实上,现实中大家理解的广义公职人员,是指所有获取财政报酬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或服务的工作人员,公立学校的在编教师作为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编制人员自然在公职人员之列。

第二,2018年1月20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对教师是否为公职人员也有明确的定义。该意见第五大点提出要“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其中第20条对“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的解释中专门强调了两点:

一是要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

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上述两点已然明确了公立学校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主体地位。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