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市政协原党委委员、副书记马明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

内蒙古市政协原党委委员、副书记马明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 2022年2月17日早上,山东省淄博市初级法院公布判决内蒙古市政协原党委委员、副书记马明贪污受贿一案,以贪污罪被判被告马明无期,死刑缓期执行终生,处以收走本人所有资产;对扣留、封查、冻洁矢信的贪污受贿所得的财产以及孳息给予追讨,上缴国库。

经审核查清:2000年至2019年,被告马明运用出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会、常务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委书记、厅局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委委员、广东省副省长、公安厅领导班子、厅局长,内蒙古政府部门副书记、公安厅领导班子、厅局长,内蒙古市政协党委委员、副书记等职位上的便捷,或是运用其权力、影响力产生的方便标准,为别人在企业运营、职位调节和案子解决等层面给予协助,不法私收别人所送财产,总共折算RMB1.5785亿余元。

淄博市初级法院觉得,被告马明的个人行为组成贪污罪,且贪污受贿金额非常极大,贪污受贿频次多、周期时间大,比较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自律性,危害极端;与此同时,马明归案后能积极交待审理案件机关单位并未把握的贪污受贿1.5071亿余元的客观事实,投案自首悔过,检举别人组成有功,赃款赃物已所有追讨,具备法律规定、先行判决从轻处理惩罚剧情。充分考虑以上案情、特性、剧情和对社會的影响水平,法院遂做出以上宣判。(总服务台记者 奚丹霓 张赛)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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