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二套房贷款房贷首付比例降至30%,最大信用额度为60万余元

南宁市:二套房贷款房贷首付比例降至30%,最大信用额度为60万余元 澎湃新闻网新闻记者 刘畅

2月18日,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公积金管理处公布《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五年。

《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确立,南宁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公积金房贷最大信用额度为:第一套房公积金房贷的最大信用额度为70万余元,第二套房公积金房贷的最大信用额度为60万余元。

实行第一套房公积金房贷现行政策的,首付占比不可小于住宅使用价值的20%,就可以贷信用额度不超过住宅使用价值的80%。实行第二套房公积金房贷现行政策的,首付占比不可小于住宅使用价值的30%,就可以贷信用额度不超过住宅使用价值的70%。

公积金房贷适用存缴员工家中选购首套房自住住宅或第二套改进定居情况的自己住住宅,不兼容选购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宅。

在广西省北部湾经济区大城市(钦州市、钦州市、广西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职人员员工,且户籍所在地在南宁、钦州市、钦州市、广西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畴内的,选购南宁行政区划内自己住住宅,可向南宁公积金核心申请办理公积金房贷。

《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确立,南宁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求的贷款额计算方法为:贷款额=申请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存缴账户余额倍率×存缴時间指数×风险管控指数

两个人及以上申请借款人们在以上公式计算中分别独立测算其贷款额后再合拼加总。

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指申请借款人们在南宁公积金核心办理贷款时的本人余额,申请借款人另一半在当地或外地一切正常存缴个人公积金的,其本人余额可以关系测算贷款额。存缴账户余额倍率为10倍。

存缴時间指数按申请借款人持续一切正常存缴个人公积金的時间明确:当持续一切正常存缴時间处于6个月和23个月时,存缴時间指数为0.8;当持续一切正常存缴時间处于24个月和35个月时,存缴時间指数为1;当持续一切正常存缴時间处于36个月和59个月的,存缴時间指数为1.2;当持续一切正常存缴時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存缴時间指数为1.5。

风险管控指数依据办理贷款时南宁公积金核心的营运资金率(指南宁公积金核心个人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的比例)明确:营运资金率不超过85%时,风险管控指数为1;营运资金率高于85%但不超过90%时,风险管控指数为0.9;营运资金率高于90%但不超过95%时,风险管控指数为0.8;营运资金率高于95%时,风险管控指数为0.7。资产利用率以南宁公积金核心向社會发布的上一年年度报告为标准。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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