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自己申请办理、公司单位允许,参保人员可延迟离休

江苏省:经自己申请办理、公司单位允许,参保人员可延迟离休 2月22日电 此前,江苏人力资源管理社保厅下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在其中确立,经自己申请办理、公司单位允许,报人力资源管理社保行政机关报备,参保人员可延迟离休,延迟离休的时长最短不少于一年。

下列为《通知》原文:

江苏企业员工养老保险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委令第146号,下称《规定》)及其我国和省相关现行政策,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司单位和参保人员即《规定》第八条通称的公司单位和参保人员。

第三条 《规定》第八条所称产生劳务关系的工作人员,包含我国公司单位依规招收的港台工作人员和老外。

公司单位依规招收的港台住户与在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港台住户,按照国家相关港台住户在国内(内地)参与社保的要求,参与我国企业员工养老保险金(下称养老保险金)。已在港台参与本地社保,并再次保存社保关联的,可以持有关受权组织提供的证实,不参与我国养老保险金。

公司单位依规招收的老外,按照国家相关在我国地区学生就业的老外参与社保的要求,参与我国养老保险金。具备与我国签署社保多边或是多边合作协议书我国美籍的技术人员在我国学生就业的,其养老保险金事项依照协议书要求申请办理。

在我国学生就业的灵活就业申请办理学生就业登记后,自行参与养老保险金的,在就业登记证地社保缴纳。

领到失业金的技术人员可以参与养老保险金,参考灵活就业交费现行政策实行。

参保人员初次参与养老保险金的岁数不能超过国家和省要求的法定退休年龄。

第四条 公司单位新员工入职,在当初要求的缴费工资数量上最低值规范标准内,以薪水本月按整月测算的薪资做为当初缴费工资数量交纳基本上养老保险金。

因工伤残被评定为一至四级残废并按月领到伤残津贴的员工,在规范的缴费工资数量上最低值规范标准内,以伤残津贴为缴费工资数量,由用人公司和员工按照规定缴付基本上养老保险金。

第五条 公司单位理应每一年向本企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通告或是在本企业公共场合发布本企业养老保险金交纳状况,实际包含全年度基本上养老保险金交纳总数、企业应缴付额和具体交纳额、员工本人应交纳总金额和具体交纳总金额等內容,接纳员工监管。

公司单位理应按月将员工自己养老保险金社保缴费基数、企业为其交纳额和员工自己交纳额告之员工自己。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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