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4月1日起实施全新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规定

农业农村部:4月1日起实施全新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规定 为标准动物检疫工作中,严苛小动物及动物商品运送管控,压实小动物病疫防治基本,推动畜牧养殖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就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相关事宜发布消息,公示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公示明确提出八点规定:

一、小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组织理应加强官方网宠物医生管理方法,完成官方网宠物医生与检验检疫申请点关系管理方法。严禁“多车一证”,对应用不一样运输车辆的小动物及动物商品,官方网宠物医生理应各自出示检疫证明。

二、从业畜禽养殖运送的个人和单位及其畜禽养殖运输车辆理应向所在城市县市级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机构报备。

三、畜禽养殖运输车辆理应具有有关确保动物检疫的设施标准。

四、农业农村主管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时,理应核查有关资料信息内容。符合规定的,立即给予报备;不符合规定的,理应一次性告之报备人更正有关原材料。

五、从业畜禽养殖运送的个人和单位理应不断完善运送账表。跨地区运送畜禽养殖的报备车子卫星定位系统有关信息纪录保留限期不能低于二个月。

六、小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组织以及官方网宠物医生收到产地检疫申请后,理应掌握运输车辆、托运企业、本人及其车子驾驶人员的报备状况。发觉未登记的,理应立即向农业农村主管机构汇报。

七、农业农村主管机构理应加强信息化规划,推动检验检疫管控与饲养、运送、宰杀等信息内容数据共享,完成动物检疫监管全传动链条聪慧管控。

八、跨地区装运家禽、活羊的检验检疫和装运管理方法,不会再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1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业局医〔2014〕35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动物检疫技术规范实行。

(总服务台记者 王凯博 乔一茗)

2022-02-27

2022-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