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布湘江维护经典案例:吃一条中华鲟被判刑1年4个月

江苏省公布湘江维护经典案例:吃一条中华鲟被判刑1年4个月 江苏高院公布湘江维护经典案例

吞掉一条中华鲟被判刑1年4个月

3月1日,是《长江保护法》宣布实施一周年的生活。一年来,江苏省我省人民法院灵活运用刑事案件、民事法律和行政手段,维护长江干流及其长江下游关键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安全性,共结案涉长江下游环境与资源类案子1804件。当日,江苏高级法院公布八起湘江维护经典案例,包含伤害宝贵野生动植物、不法打捞、非法采砂、环境污染等众多层面。

捕获中华鲟卖不出去自身吃,被判刑一年四个月罚金2万余元

2021年3月,李某某等人们在长江口周边水域执行不法打捞鳗鱼苗等海产品全过程中,捕获中华鲟一条。李某某辨出该鱼为中华鲟但未采取任何保障措施,在联络售卖不了后,李某某将鱼身切分成数块带到住所烹制服用。经评定,该鱼为中华鲟,系约5龄至6龄幼鱼,总体使用价值约为19余万元至37万余元。

如皋市法院觉得,李某某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政策法规,不法打捞致一尾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身亡,其个人行为组成伤害宝贵、濒临灭绝野生动植物罪。人民法院依规被判李某某刑期一年四个月,并罚款RMB2万余元。

为非法采砂当“黑恶势力”,被判刑三年半罚金25万余元

2020年10月至12月期内,毛某运用其出任靖江市水政监察中队副队长的职位便捷,依次多次私收他财物总共32.2万余元。在这段时间,毛某明知道朱某某等人运用改造的“三无”采砂船在张家港市、如皋交汇处湘江河流非法采砂,仍协助其躲避惩罚。这一举动导致6.6万余吨江砂失窃采的严重危害,涉案人员江砂使用价值315余万元。毛某因协助犯罪嫌疑人躲避惩罚罪被判刑期一年;因贪污罪被判刑期三年,并罚金25万余元;决策实行刑期三年六个月并罚金25万余元。

两车相碰盐酸泄露环境污染土水,人民法院理清自然环境赔偿责任

季某某安全驾驶制动系统不过关、零件不符标准规范的超重型大货车,沿南京市绕城高速路由南向北行到长江四桥地区皇袍高速收费站内城市广场匝道口处,遇状况无法采取相应制动系统对策,碰撞正前方同行车道内赵某某驾车的超重型罐式半挂车,致此车内所运输的盐酸泄露到相邻的地面、沙土及池塘中,导致周边水质及土地资源遭受环境污染。

秦淮区法院依据俩家企业分别应负责的自然环境侵权行为事故责任划分占比,一审理令季某某所属企业的车险公司赔偿2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俩家车险公司提到起诉,南京市环境与资源法院二审保持了原判。金陵晚报/紫牛新闻新闻记者 万承源 报道员 沈高轩

2022-03-03

2022-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