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

《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 3月4日电 据“最高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今天,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协同公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自2022年3月6日起实施。

《解释》关键确定了如下所示问题:

一是严肃查处假冒伪劣药违法犯罪。《解释》注重,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给予假冒伪劣药,涉案人员药物以孕产、少年儿童、危重病人为关键应用目标的,系用以解决洪涝灾害、安全事故灾祸、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发展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或是药物的使用企业以及工作员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假冒伪劣药的,理应酌情考虑从重处罚;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给予假冒伪劣产品致人死亡或是有别的尤其比较严重情况的,处十年以上刑期直到死罪;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给予劣药不良影响非常明显的,处十年以上刑期、无期。

二是严肃查处防碍药品监管违法犯罪。防碍药品监管罪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加设的罪行。《解释》对防碍药品监管罪的入罪门坎“足够严重威胁身体健康”的详细情况作了确立,关键惩处包含“做坊”以内的不法生产制造、市场销售药物等防碍药品监管的个人行为。《解释》要求,未获得药物有关准许证明材料的“做坊”生产制造药物或是明知道是以上药物而市场销售,涉案人员药物的适用范围、功效与作用或是成份未知的,就可以组成防碍药品监管罪;涉案人员药物被依规评定为假冒伪劣药的,还有可能组成生产制造、销售假药罪、生产、市场销售劣药罪等惩罚更重的违法犯罪。

三是严肃查处不法回收、市场销售诈保药物的违法犯罪。医保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血汗钱”,关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现阶段出现的运用医疗保险诈保购药、贩卖牟利的问题,司法部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案件现行政策,关键惩处医疗保险诈保违法犯罪的策划者、岗位诈保人和运用职位岗位便捷骗领医保基金的侵权人。《解释》进一步明确,明知道系运用医疗保险诈保选购的药物而不法回收、市场销售,额度五万元以上的,以掩盖、瞒报违法犯罪所惹恼判罪惩罚;挑唆、唆使、授意别人运用医疗保险诈保购药,从而不法回收、市场销售的,以盗窃罪判罪惩罚。

高检发释字〔2022〕1号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有关申请办理伤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法律适用

多个问题的表述

(2022年2月28日最高法院裁决联合会第1865次大会、2022年2月25日最高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大会根据,自2022年3月6日起实施)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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