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源上预防“纸张坐牢”状况产生

从根源上预防“纸张坐牢”状况产生 最高法院审监庭庭长韩维中
从根源上预防“纸张坐牢”状况产生

韩维中觉得,“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张坐牢”案子的相同特性,全是以“监外执行”的为名对犯罪分子暂予监外执行,促使犯罪分子在起效裁判员做出后,未被依规提交牢房等囚禁性实行场地实行酷刑,或是在提交以后马上就被“保外”刑满释放,导致被判的酷刑所有或绝大多数全是在纸张上“坐牢”结束。

减刑假释案子

公平申请办理需各尽其责

北京晨报:法院在减刑假释案审中关键存有什么问题?

韩维中: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要求,减刑假释案子由刑罚执行机关报请,检察系统开展监管,法院做出判决。减刑假释案子的公平申请办理,必须刑罚执行机关单位、检察系统和法院恰当执行职责,坚持不懈各尽其责,明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牵制。

现阶段,法院在减刑假释案审中具有的首要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人民法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的证明原材料实际性核查不够,严格把关不紧,有的案子乃至有虚报直接证据也得到混过去,进而造成极少数案子处置结果不公平。

刑罚执行机关单位主要是根据记分考评来调查犯罪分子是不是确实有悔过主要表现,因而记分考核材料也就变成法院申请办理减刑假释案子核查的重要环节。但因为刑罚执行场地的相对性封闭式,检察系统和人民法院缺乏对有关直接证据开展核查的方式,造成就算开庭审判的案子,也无法对直接证据开展合理有效的举证。人民法院对有关直接证据大多数是开展方式上的核查,无法对考评记分的建立全过程、实际根据、是不是有效等开展实际性核查。

此外,因为减刑假释案子量大,审理案件大法官总数很比较有限,案多的人少分歧十分突显,即使针对书面形式审判的案子,也偏少能对犯罪分子开展提讯,更别说开展别的方式的核查。

加强减刑假释案子

本质化审判

北京晨报:为持续推进减刑假释案子本质化审判,最高法院还将采用什么对策?

韩维中:为使《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获得贯彻落实,大家将以推动减刑假释案审方法变革为关键,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案子本质化审判。

一方面,依照以审理为核心的刑事诉讼法体制改革规定,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案审程序流程,积极主动与刑罚执行机关单位、检察系统沟通协调,加强分别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针对开庭审判的案子,进一步充分发挥开庭审理的作用,保证直接证据审查在法院,客观事实评定在法院,建议发布在法院,裁判员原因产生在法院。

2022-03-08

2022-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