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单位:创建法律职业工作人员统一职前培训规章制度

多单位:创建法律职业工作人员统一职前培训规章制度 3月14日电 据司法部官网信息,为仔细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厅字〔2015〕25号),促进创建执行法律职业工作人员统一职前培训规章制度,前不久,北京市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门下发《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并下发通知,规定各地区各单位联系实际仔细贯彻执行。

《意见》要求,依照“统一标准、分系统运维”和“谁选谁训”“先选后训”的规定,确立统一职前培训的融洽组织、责任分工和执行组织。初任大法官、检查官、仲裁员(法律法规类),申请办理刑事辩护律师、公证人员从业,理应参与职前培训,学习培训达标即可准许从业有关法律职业。因时制宜、稳步推进行政单位中拟第一次从业行政处罚法决策法纪审批、行政裁决、行政裁决和律师顾问的国家公务员(含参考公务员法管理者)的职前培训工作中。

《意见》确立,职前培训分成两个阶段,各自为:集中化课堂教学环节,职位见习和综合性练习环节。集中化课堂教学环节关键授课政治理论知识、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实务等专业知识,采用集中化脱产培训、当场仿真模拟起诉、远程课堂教学、网上学习平台通过自学等线下推广和网上紧密结合的形式开展。职位见习和综合性练习环节关键根据参加审理、检查、刑事辩护律师、公正、诉讼、行政裁决、行政裁决、行政处罚法决策法纪审批案子申请办理等业务流程实践活动,根据从业核查案件材料、拟订裁判文书等輔助事务管理,提升受训员工的实操工作能力。

除此之外,《意见》还规范了培训考核,培训大纲、教材内容撰写,师资力量库基本建设,档案保管及其学习培训期内工资待遇确保等內容

2022-03-15

2022-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