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原副处长董宏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

中央巡视组原副处长董宏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 2022年1月28日,山东省青岛市初级法院公布判决中央巡视组原副处长董宏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董宏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终生,处以收走本人所有资产。董宏复庭表明听从法院判决书,不起诉。

经审核查清:1999年至2020年,被告董宏运用出任广东国际金融控股公司倒闭法定代表、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副理事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央文献调研室办公室主任、中央巡视组副处长等职位上的便捷,及其权力、影响力产生的方便标准,根据其它国家工作人员职位上的个人行为,为相关各个单位在新项目开发设计、工程项目承包、职位破格提拔等领域牟取权益,立即或是根据别人不法收授财产总共折算RMB4.63亿余元。

青岛初级法院觉得,被告董宏的个人行为组成贪污罪,且贪污受贿金额非常极大,违法犯罪剧情非常比较严重,社会影响尤其极端,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导致尤其巨大损失,论罪理应判处死刑。由于董宏全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所有罪刑,具备投案自首剧情,且其可以投案自首悔过、积极主动退赃,赃款赃物所有追讨归案,具备好几个法律规定、先行判决从宽惩罚剧情,对其判处死刑,并不立即执行。法院遂做出以上宣判。(总服务台记者 奚丹霓 张赛)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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