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明确提出法令 规定互联网大佬为应用新闻内容“付钱”

加拿大政府明确提出法令 规定互联网大佬为应用新闻内容“付钱” 多伦多市4月6日电 (新闻记者 余瑞冬)澳大利亚美国联邦政府4月5日公布明确提出《在线新闻法》法令,拟以法律方式规定互联网平台、尤其是互联网大佬为应用新闻内容向主流媒体付钱。

此项序号的C-18法令规定数字平台就其共享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内容与新闻媒体开展公平公正商业服务买卖,以给予“公平公正赔偿”、重视自觉性,并推动新闻报道组织的多元性。该法令还容许新闻媒体无论尺寸,均可开展团体商谈。假如数字平台与主流媒体在一定时间段内达到符合规范的买卖,就可防止进到仲裁程序。

据加政府部门给予的数据信息,自2008年至今,所在国有逾450家新闻报道组织关掉,在其中有超出60家在过去的三年的新冠疫情期内关掉。在过去的12年里,澳大利亚的电视机、广播节目、报刊和杂志期刊共损害49亿加元收益,传媒业最少降低了三分之一的工作职位。

2020年,澳大利亚的网络广告收益为97亿加元,在其中逾80%注入Google(Google)和“元宇宙”集团旗下的twiter(Facebook)两大大佬。加政府部门称,如今“是处理这类销售市场不平衡的那时候了”。

加官方网直言,C-18法令以澳洲的相近法律为基本。

上年6月,澳大利亚主流媒体研究会向国家总理加拿大总理传出联名信,号召加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方式抵制互联网大佬Google和twiter对主流媒体的垄断性个人行为。在这之前,澳洲于上年2月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新闻报道派发中介作用的twiter、Google等互联网大佬迫不得已向新闻报道组织付钱。

欧洲委员会在2020年12月发布《数字服务法案》和《数字市场法案》议案,致力于限定互联网互联网巨头。2022年3月,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和欧洲委员会就《数字市场法案》达成一致

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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