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通告"4.2"新冠疫情零号病案 曾进到店面夜住公共厕所

浙江省海宁市通告"4.2"新冠疫情零号病案 曾进到店面夜住公共厕所 (抵御新冠肺炎)浙江省海宁市通告"4.2"新冠疫情零号病案 曾进到店面夜住公共厕所

嘉兴市4月7日电(胡丰厚)4月7日早上,浙江省嘉兴市举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记者招待会。大会上,嘉兴市余姚市派出所常务委员副局何玉锋通告"4.2"新冠疫情零号病案时表明,其曾进到好几家店面,夜住公共厕所。

4月2日晚,该地“4.2”新冠疫情中第一例诊断病案杨某某汇报呈阳性后,嘉兴市、海宁市二级疑似病例追溯领导小组集中化优点能量全方位进行疑似病例工作中,对于涉及到杨某某去过的建忠服装店、工作场所、定居场地等关键风险性情景分类进行疑似病例。

关键对工作人员集聚的建忠服装店进行监控录像判断时,研判员发觉一名穿着灰白衣服裤子的男人在该市停留长时间,后面在对沙泗浜、莲花直街有关病案进行疑似病例时,发觉该男人与相继感柒的呈阳性病案存有关系,且该男人有经常干咳等出现异常个人行为。

在嘉兴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县市二级公安部门创立“零号病案”审查领导小组,对该男人进行全面调查。核查,该男人为漂泊行乞工作人员,曾进到硖石街道社区好几家店面开展行乞,根据核对发觉一共有十余名呈阳性病案与该男人存有“与此同时空”状况。调研还发觉,该男人晚间过夜于没有人看守的店面、公共厕所等场地,卫健部门对其过夜的场地及遗留下物件开展取样检验,发觉好几个试品呈阳性。

与此同时,领导小组根据进一步调研,明确了该男人为姜某某,51岁,待业,安徽利辛县人。4月6日零晨,在海宁市、桐乡两个地方公安部门及本地人民群众的通力合作下,在桐乡市屠甸镇寻找姜某某并加以控制,当晚将姜某某带到海宁市防护,对它进行病毒检测,結果为呈阳性。姜某某因违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相关要求,导致新冠疫情散播比较严重风险,因涉嫌防碍呼吸道传染病罪,已被本地公安机关提起公诉。

何玉锋提示,群众如与姜某某有近距了解的,需马上终止主题活动,防止与别人触碰,搞好自我防护,并第一时间致电110或向所属村(小区)、企业、酒店(酒店餐厅)汇报,并相互配合搞好疑似病例及有关健康服务对策。

大会上,嘉兴市还通告本地最新疫情状况:4月6日8时-4月7日8时,嘉兴市新增加新冠肺炎诊断1例(余姚市)、没有症状的病毒感染者37例(余姚市36例、南湖区1例)。南湖区1例在嘉兴火车站出站接口发觉。

4月6日0-24时,嘉兴市新增加清查和监管钩体工作人员4942人、次钩体工作人员2793人;进行病毒检测232.26人次。依据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中要求,余姚市调节提升封控区、监管区,再次严苛推行“工作人员不必要出不来户,禁止出住宅小区,禁止聚集”的管控措施。(完)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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