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政府需及时处理解决损害女性利益的违法违纪个人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政府需及时处理解决损害女性利益的违法违纪个人行为 北京市4月14日电 (新闻记者 梁晓辉)在我国正修定女性利益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闻发言人臧铁伟14日于北京说,修定议案(二次审议稿)提升相关强制性汇报与清查规章制度的要求,确立基层政府与人民群众自治权机构、妇女联合会等领域的岗位职责,及时处理和解决损害女性利益的违法违纪个人行为。

当天,法工委举办记者招待会,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状况。

有关女性利益保障法修定议案(二次审议稿),臧铁伟说,二次审议稿在第一次审议稿的基本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要求,加强女性利益确保:

一是,进一步突显对女性人身权、人身自由权的维护,将修定议案第六章“人格特质利益”移位做为第三章,将章名改动为“人身安全和人格特质利益”,并提升女性的人身自由权不会受到侵害等要求。

二是,提升相关强制性汇报与清查规章制度的要求,确立基层政府与人民群众自治权机构、妇女联合会等领域的岗位职责,及时处理和解决损害女性利益的违法违纪个人行为。

三是,提升相关新员工入职查看规章制度的要求,合理防止院校产生对未满十八岁女士的性侵犯、性侵害。

四是,提升我国不断完善员工生孕休假制度的要求,确保女工生孕请假利益,推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贯彻落实。

五是,确立不可因完婚、孕期、产假、喂奶等情况,限定女工晋升、晋级、职评技术职称和职位,进一步清除就业歧视。

臧铁伟表明,二次审议稿改动健全流程中,进一步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一是,制度管理中重视卡紧压实责任、落细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人民群众自治权机构、妇女联合会委员会等层面相关岗位职责,健全实际工作举措。二是,融合新增加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法律依据,提高规章制度刚度,保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完)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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