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办公”并非侵权行为“推卸责任”

“居家办公”并非侵权行为“推卸责任” 最近,许多公司受新冠疫情危害,挑选让职工居家办公。这期内,日常生活和作业的边界慢慢模糊不清。绩效考评、薪资派发及其运行时间等,是不是会由于居家办公而有一定的更改呢?

极少数公司以“居家办公”为由侵害职工合法权利,显而易见是一种违反规定违规操作。北京先前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明文规定“针对公司规定员工根据互联网、电話等灵便方法在家上班的,依照正常的工作中期内的绩效考评、薪资派发及其运行时间等实行”。

小编认为,要避免公司以“居家办公”为由侵权行为,需“同时进行”。一方面,管控要严监督、严惩罚。工作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担负起监督的监督责任,对有关个人行为立即“纠偏装置”和“纠正”,何不根据提醒谈话、经济发展惩罚、纳入“信用黑名单”等惩罚体制,逐步推进其遵规遵纪守法。另一方面,职工要学好消费者维权。针对侵权责任,职工既要胆大地说“不”,又要拿出国家法律武器装备保护自己合法权利,而绝不允许“当哑吧”,任其“摆弄”和“任人宰割”。如此,才可以合理抵制公司把“居家办公”作为侵权行为的“推卸责任”,进而保证众多职工的合法权利免受损害。

(魏芳)

2022-04-15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