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群分享恐怖袭击短视频涉嫌犯罪

微信聊天群分享恐怖袭击短视频涉嫌犯罪 微信聊天群分享恐怖袭击短视频涉嫌犯罪

本报记者 张蕾

不法拥有、微信聊天群分享恐怖袭击短视频,很有可能涉嫌犯罪!昨日,在全员我国安全知识教育日前夜,北京高院通告了多起涉恐案子,各自涉及到传扬恐怖组织、恶劣的罪和不法拥有宣传恐怖组织、恶劣的物件罪,两位被告均已被判刑。大法官提示,作为一名公民,为了更好地维护保养国防安全、安定团结、人民平静,提高反恐怖观念,积极开展反恐怖工作中,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实例1 微信聊天群分享暴力行为恐怖视频

2019年7月15日18时左右,被告周某某在北京家里根据微信,向某一有数百名组员的微信群发消息送时间1分13秒的暴力行为恐怖视频。同一年8月5日23时左右,周某某再度在家里根据微信向该微信聊天群和好朋友蔡某推送该短视频。

人民法院觉得,周某某根据互联网推送乘载恐怖组织、恶劣的內容的短视频材料,传扬恐怖组织、恶劣的,其手段已组成传扬恐怖组织、恶劣的罪。由于周某某系初犯,具备投案自首、自行认罪认罚等剧情,人民法院对其给予从轻处理惩罚,被判刑期6个月,罚款2000元。

大法官提醒

在我国刑法要求:以制做、释放传扬恐怖组织、恶劣的的书籍、视音频材料或是其它物件,或是根据授课、发布消息等方法传扬恐怖组织、恶劣的的,或是扇动执行恐怖主义的,处五年以内刑期、拘留、管控或死刑缓期执行,并罚金;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刑期,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互联网是公共区域,并不是法外之地,针对网络信息,要合理合法运用,但不可以超越道德底线。中国公民在履行随意和权益的情况下,不可危害我国、社会发展、整体利益或别的中国公民的随意和支配权。

实例2 为寻刺激性免费下载存储百余部恐怖袭击短视频

被告樊某某为寻找刺激性,自2018年至2020年8月,在北京多次根据手机上微信公众平台屏幕录制、网址论坛下载等方法获得暴力行为恐怖视频,并将以上视频存储在其手机上、笔记本及网盘里,后被警察破获。经核查,从樊某某手机上等机器设备及网盘里破获的109部短视频为暴力行为恐怖视频。

人民法院觉得,樊某某明知道是传扬恐怖组织、恶劣的的短视频材料而不法拥有,情节恶劣,其手段已组成不法拥有宣传恐怖组织、恶劣的物件罪。由于樊某某具备投案自首剧情,自行认罪认罚,人民法院对其给予从轻处理惩罚,被判刑期6个月,罚款1000元。

大法官提醒

有关法律法规,明知道是乘载传扬恐怖组织、恶劣的內容的书籍、书报刊、文稿、照片、视音频材料、服装、标示或是其它物件而不法拥有,做到一定总数规范的,以不法拥有宣传恐怖组织、恶劣的物件罪判罪惩罚。

2022-04-16

2022-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