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330万,还索取爱马仕包……回力原管理层被判刑12年

贪污受贿330万,还索取爱马仕包……回力原管理层被判刑12年 中新财经2月8日电 前不久,上海第二初级法院发布了一则刑事案件裁定书。依据裁定书,上海市XX鞋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若松贪污受贿330万余元,证据确凿,二审检察院抗诉,被判刑期12年。

据澎湃新闻网等新闻媒体,该企业即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通称“回力企业”)。

裁定书表明,张若松运用出任回力企业常务副总经理,行驶销售市场、市场销售、营销推广等管理员权限,并承担知名品牌市场拓展,代理商权限管理、专单货物商品编号审核、代理商分拣管理方法等事务管理的职位便捷,依次三次向梦鹿企业具体运营人季某索取现钱总计RMB330万余元,并规定季某为其付款交通出行飞机票花费总共18余万元及选购蒂芙尼手表、万宝龙笔、hermes手拎包等物件,在其中一部分受贿款被张若松用以投资。

2020年11月10日,被告张若松在回力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员陪同下到上海市杨浦区监察委接受组织调查,但未如实供述案情。

在一审判决中,上海市杨浦区法院觉得,被告张若松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位便捷,向别人索要行贿,金额非常极大,其个人行为已组成贪污罪。公诉案件机关单位控告的罪行创立,依规解决张若松从重处罚。按照法律法规,对被告张若松犯贪污罪,被判刑期十二年,死刑缓期执行二年,罚款RMB一百万元,非法所得给予追讨。

对于此事,张若松辩称其未接到过330万余元;18万元的飞机票花费是其与季某一同运营某公司期内资产运转常用的资产,系用以公司经营和对外开放开展业务,并不是其收授的贿赂款;张若松不具备职位真实身份,不组成贪污罪。

在二审宣判中,上海第二初级法院觉得,张若松的辩驳和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均查无实据,人民法院无法采纳、采取。原判依据上诉人张若松违法犯罪的客观事实、特性、剧情及其针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水平,融合其归案后的认罚悔过心态等,依规进行的宣判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理合法。张若松的上诉理由不创立。由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要求,上海第二初级法院最后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完)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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