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宝马汽车撞人案肇事者二审检察院抗诉 请示最高法审批死罪

大连市宝马汽车撞人案肇事者二审检察院抗诉 请示最高法审批死罪 2月9日电 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信息,9日,辽宁高级法院对上诉人李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开展了二审公布判决,裁定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并依规请示最高法院审批李振死罪。

辽宁高级法院经审核查清: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上诉人李振安全驾驶自身的宝马轿车沿大连中山区五惠路由东向西行车时,因没法接纳投资失败的实际,忽然加快、故意冲逆行,撞击已经五惠路劳动公园南门人行横道斑马线横穿马路的路人,导致五人死亡、二人受伤、四人轻微伤、二人负伤。以后,李振驾驶再次行车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界处,追尾事故一箱式货车后停住,李振弃车逃逸,于当天中午抓捕归案。

辽宁省大连市初级法院一审判决评定被告李振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终生。判决后,被告李振不服气,明确提出起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公布开庭审判觉得,上诉人李振因投资失败,以极端化方法发泄情绪,在城市中心地区公共性路面上驾驶加快行车,故意冲逆行,撞击已经人行横道横穿马路的路人,导致多的人身亡、负伤及别人经济损失,方式尤其残酷,剧情尤其极端,不良影响尤其比较严重,犯罪动机极为卑鄙,社会发展伤害和罪刑极为比较严重,一审人民法院评定的证据确凿,直接证据的确、充足,判罪精确,定罪量刑适度,审判程序合理合法,遂做出以上判决。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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