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必须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措施主要分两部分目前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一部分对财产,另一部分则对人。

对财产部分,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可以采取冻结、查封、扣押措施,并按照程序变现拍卖或抵债清偿。当然,这个前提要被执行人有财产。

对被执行人,法院常用的惩戒措施有两个,一个是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一个则是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目前有的法院还有失信彩铃、悬赏执行公告等措施。现在有的法院甚至开始执行禁驾,限制被执行人驾驶轿车。

这两个惩戒措施的作用因人而异,但多数债权人觉得力度不够,惩戒效果不明显。除这两个措施以外,有的法院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这个措施比较有威慑力,但多数法院往往以找不到被执行人为由而无法执行。最有震慑力的便是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个就更少了。

本人在经营中,打了三场官司,全部胜诉,到了法院执行阶段的辛酸史,就说给国人听听吧。第一场官司,是南京某郊区法院,案子进入执行庭,执行法官还要我跟败诉人商量,我对执行法官说:判决书载明的很清楚了,你们按判决书执行就是了,回答:不行!真是怪哉。执行结果是拿回一半款,执行了三年。我第二,第三场官司都是在安微巢湖市法院进行的,胜诉后进入执行阶段,一个案子执行了七年,钱还没结清。另一个100万(人民币)的案子,近十年了一分钱都没拿到。以上就是,我亲身经历执行阶段的困扰,或辛酸史。

  被申请确认的案件在原审判、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

(一)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后,未依法撤销逮捕决定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与刑事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并造成损害的;

(三)违反法律规定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等,采取或者重复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且未依法撤销的;

(四)司法拘留超过法律规定或者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的;

(五)超过法定金额实施司法罚款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保全措施,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七)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或者执行确认申请人可分割的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九)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发生灭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对已经发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故意拖延执行或者不执行,导致被执行的财产流失,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一)对应当恢复执行的案件不予恢复执行,导致被执行的财产流失,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二)没有法律依据将案件执行款物执行给其他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三)违法查封、扣押、执行案外人财产,给案外人造成损害的;

(十四)对依法应当拍卖的财产未拍卖,强行将财产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五)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2-06-09

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