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四大奇案是什么,明朝红丸案是真实的还是小说里的?

晚安也是明末三大奇案之一发生在泰昌元年明朝四大奇案是什么,李可灼,泾县红馆自称仙丹转完后,泰昌帝吃了以后死了,有人怀疑是正规妃下毒,然后开始了一系列的追查活动,连做死罪人众多历史上称为红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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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常洛继位的时候没有显示出有疾病的症状,但是在登记后的第十天就一病不起原来是请一个太医叫崔文升给他看病,开了一个方子,吃了以后大泻不止,一天上厕所三四十次一天,皇帝把中辰叫到床边,问他们说,听说有官员来进药,为何不送来,方从哲对他说,仙方不可信,皇帝又说太医无用,仙方又不可信,你叫我怎么办?最后没办法,只有去试了这个仙方使用这个仙方的人就是李可灼,是一个50多岁的人吃了仙药以后,皇帝果然坐了起来,然后还连连夸奖,仙药果然是仙药还承诺病好了重赏李可灼就在这个时候,本来已经康复的皇帝服用了一颗红丸在夜里突然死去,,想来想把责任推到皇帝身上,说是皇帝自己想要服用的红丸,

皇帝继位一个月就驾崩,使朝廷内党派争斗严重,纷纷弹劾李可灼用药错误之罪最后也没有弄清皇帝的死是否与红丸有关

关于皇帝的死,有人说是服用红丸而死,也有人说跟红丸无关,也有人说是旧病未愈,也有人说是贵妃有意加害,有人说是用药错误,也有人说是劳累所致,具体是什么原因到现在也成为了千古之谜?史学家设想了种种答案,也没有一种令人信服

在朱元璋亲自主持制定的《明大诰》里面,有这样一个被朱元璋拨乱反正的案例,“军人妄给妻子案。”案件过程匪夷所思来了,结果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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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18年(公元1385年),起初山西洪桐县,有一个兵士叫唐润山,他状告一个农民叫姚小五的抢了他的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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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涉及军婚,所以刑部来了公函,负责这个案子的洪桐县,很快做出来判决,限期姚小五将史灵芝归还给唐润山,否则以破坏军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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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小五懵逼了,自己和妻子史灵芝已经结婚多年,孩子都有3个了,我们自己的媳妇就是抢了别人的呢?

这个看似唐润山仗势欺人的案件,实则并没有那么简单。按照《大明律》,史灵芝是姚小五明媒正娶的合法妻室,两人不但有事实婚姻关系,还有爱情结晶。很显然,唐润山是属于无理要求。

但是,在当时很多官员却并不这么认为,甚至连很多普通老百姓也不这么认为。因为大家都是从元朝过来的,游牧民族有一个传统,那就是老婆是财产,父死子继,兄终弟及。风俗一直影响到了当地的婚俗。

原来20多年前还在元朝的时候,唐润山的兄长曾经和史灵芝订过娃娃亲,但是由于战乱等各种原因,唐润山的兄长早就死掉了。后来是灵芝在家人的做主之下,就嫁给了姚小五,人共同生活多年,并生儿育女。但现在唐润山找来了,那么按照当地的习俗,唐润山就有权继承自己的”嫂子”。毕竟从战乱年代过来,娶个老婆还真的是不太容易的事情啊。

所以这个案子究竟判得合不合理?就只能一层一级,最终由刑部拍板了。当时的刑部尚书王峕(你不要知道这个读什么,反正不影响故事进展),他认为《大明律》颁布不过十来年,还在不断完善中,而当地风俗已经流行近百年,处理民间事务,自然应该遵循民俗为主,法律为辅,于是把史灵芝判给了唐润山。

然而王峕没想到的是,他的这个判决,直接要了上上下下几百口子的命。从原告唐润山到洪桐县,再到兵部,刑部。凡是接触这个案子的,支持这种判决的,无一例外,全部问罪。

其实即便站在今人的角度看这个问题,王峕等人被判罪也都不冤。

大明已经开国20年,处处以恢复汉统为正统。洪武2年(1368年)朱元璋“亲加裁酌”,确定了《大明律》仿唐律12篇的体例设置。可这些人却还在遵守着元朝的风俗。你们拿朱元璋当什么?

立国20年,司法部门竟然还在遵循元俗治国,显然枉费了朱元璋的一片苦心。朱元璋在开始制定《大明律》的时候,就提出了“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所以王峕死得一点都不冤。

而朱元璋一锤定音,立法就是为了治国,避免走元末法制败坏的老路。朱元璋不但还了姚小五和史灵芝的完整家庭,还用刑法明确告诉大家,要抛弃陈规陋俗,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

而《明大诰》,就是以具体生动的案例,来解释法理,让百姓形成对事情是否合法的认知。

文/炒米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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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