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拟作出决定,对服役战士衔级规章制度做出明文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拟作出决定,对服役战士衔级规章制度做出明文规定 北京市2月27日电(新闻记者刘硕)有关中国解放军服役战士衔级规章制度的决策议案27日报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大会决议。议案拟对士兵军衔的特性、设定和管理方法做出要求。

议案强调,士兵军衔是说明战士真实身份、区别士兵等级的头衔和标示,是党和政府给与战士的主导地位和殊荣。

议案明确提出,士兵军衔分成士兵官职、义务兵军衔。士兵官职设“三等七衔”。高級士兵: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初级士兵:一级上士、二级上士;初中级士兵:中士和下士。军士官职中,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下士为最少官职。义务兵军衔由高到低分成上等兵和列兵。

为标准士兵军衔管理方法,议案对士兵军衔的上下级关系、标示佩戴等做出要求。议案确立,战士服现役的衔级期限和官职授于、升职、降权、夺走及其学习培训、考评、选任等管理方案,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要求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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