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滑梯,58岁女子私玩儿童滑梯骨折,游乐园要承担30%责任,合理吗

哎!看到这样的新闻说什么好呢?老小孩还是啥?童心不老?还是为老不尊? 58岁的大妈带着孙女玩滑梯吃人滑梯,自己禁不住滑梯的诱惑,也滑了起来,不成想腰椎骨折!一纸诉状,把游乐园告上法庭,最终获得了2万元的赔偿!

吃人滑梯,58岁女子私玩儿童滑梯骨折,游乐园要承担30%责任,合理吗

吃人滑梯,58岁女子私玩儿童滑梯骨折,游乐园要承担30%责任,合理吗

小孩子喜爱玩滑梯,家长需要保护自己的孩子,时刻不离左右,保护孩子的安全。难道是孩子玩的太开心了,58岁的大妈都忍不住了?想要试试?回感受一下童年的快乐? 我家也有一个幼儿园的孩子,特别爱玩滑梯,每次玩我都在旁边守候。好多次孩子都说,妈妈一起来滑吧!我都拒绝了,一时因为要看孩子,二真是害怕!

58岁的大妈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付费游乐园的滑梯有的只对儿童开放,有些则是亲子都可以上去。这些在票上都有详细的说明,张女士自己买的票,难道不知道自己是什么票吗? 这不就是我穷我有理吗!因为我摔倒了,你们就得赔偿我!

法治社会,文明社会,一切都要依法行事。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文明,健康的发展。这种不论对错,只要诉诸法律都能得到一点赔偿的裁决以后还是要少一些吧! 还记得那个偷电动车电瓶意外死亡,小偷家属索赔2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赔偿了死者家属5万元。原因死者触电身亡的确是因刘先生拉的电电死的,所以有部分责任。 因为小偷已经死了所以就不判定罪了,这是一条人命 ,电车主任必须赔偿!

事件回顾: 在今年的6月1日朝阳法院通报一起发生在游乐园的安全事故。58岁的张女士陪孙女在儿童游乐园游玩时从儿童滑梯滑下,造成腰椎骨折,遂起诉游乐场及保险公司索赔。法院一审认定,张女士自身存在较大过错,对此事造成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儿童乐园承担30%。

事情是在2019年9月24日发生的,张女士陪伴孙女在北京朝阳区某儿童乐园内玩耍,期间张女士从儿童滑滑梯滑下,造成腰椎骨折。

张女士认为儿童乐园没有尽到安全义务,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2万元。

儿童乐园则认为园内贴有标识,儿童滑梯成人不可使用。另外的大滑梯则是成年人和儿童都可以使用玩耍的。58岁的张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有幸”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小镇长时间没有新增病例的情况下,下午的时光会带两个孩子到小区设置的游乐园玩时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本来大家都玩着滑梯,突然有个小朋友加入了之后,就霸占着滑梯不让其他小朋友玩,而家长在一边也不管自己的孩子。

我家两个娃也在玩滑梯,看到这样的情况,其实我心里有点焦急,但是还是得淡定,我对他两有信心。

滑梯被拦着,姐弟两和其他小朋友一样不满,过来找我帮忙,我说你们想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吧,你看人家妈妈也没说话,就是鼓励你们自己解决问题(我承认我是用歪理来曲解人家对孩子的纵容,哈哈。)

因为过去几天的游玩过程也结交了好些小朋友,他们两就劝说其他小朋友一起去玩另一个娱乐设施了(那种骑着转圈圈的)。

本来我以为他们是逃避了,毕竟那个孩子还是挺凶的。可是很快就刷新了我对自家两个孩子的观感。

小孩子嘛,其实都喜欢扎堆,滑梯那边就只剩下那个凶悍的孩子自己玩,很快就没趣了。看到别人玩转圈圈那么开心,他又再次过来想要霸占。

这次我那彪悍的女儿不干了:“你怎么这样!人家玩什么你就抢什么,这样是不对的!老师和妈妈没有教你吗?”,声音老大了,一众家长等着看好戏。

女儿接着又说:“你要玩就大家一起玩,只有四个位置,加上你我们有五个人,咱们可以轮流玩。你后来的要等一等,遵守规矩大家都是好朋友!”--获得其他小朋友的附和。

只是人家妈妈不愿意了,过来就拉走了自家的孩子,还念念叨叨地说些难听的话,这我就不愿意了,故意大声给女儿说:“你处理得很好,遵守规矩,你看叔叔阿姨他们都支持你。”--果然,周边的家长都给自己的孩子说上了类似的话。

倒是那位纵容自己孩子的妈妈,一脸黑线地走了。从那以后基本就没见她带孩子过来玩了,估计是嫌我们素质低吧。

像这样的事情,首先还是要信任自己的孩子,看看她自己能不能处理,不管她的处理方式如何,始终是她的一次成长经历。

如果孩子不能处理,不要急着去介入,相反我们要反思一下,过去自己对孩子的教育是哪里出现了问题,导致他没有这份独立处理矛盾的能力?这才是根本。

当然,在这里面我是用了一点小技巧的,一个是从众效应,可以打包票的说,如果不是给女儿高声鼓励,其他家长只会自扫门前雪。

另一个是“借刀杀人”,这词用得有点毒辣,莫见怪哈。让孩子自己去说出对方的错误,小孩子对小孩子,比起大人去说小孩子要来得有效得多。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