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背《安全生产法》 一部分公司负责人被惩罚

因违背《安全生产法》 一部分公司负责人被惩罚 北京市2月28日电(任靖)最近,应急管理部发布了一批对公司负责人依规开展处分的经典案例,促进公司负责人依规履行职责,贯彻落实生产安全监督责任,不断提高公司安全体系水准。

实例1

2021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安全性行政执法和物资贸易监管局会与安徽应急管理厅对芜湖市某钢铁有限公司以明查暗访方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觉该企业负责人张某华存有下列问题:1.未不断完善并贯彻落实本企业全体人员安全性生产责任制;2.未机构制订并执行本企业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教学培训方案;3.未机构创建并贯彻落实安全性风险分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方案,且负责人长期性没有在岗,对公司疏忽安全工作。

该企业负责人违背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繁昌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要求并融合随意案件评查,勒令该企业负责人张某华期限纠正,并做出处罚RMB3.5万余元的行政处分决策。

实例2

2021年9月23日,吉林省辽源市应急管理局稽查人员在对辽宁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觉该企业负责人金某南存有下列问题:1.未不断完善并贯彻落实本企业全体人员安全性生产责任制;2.未机构制订并执行本企业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教学培训方案;3.未确保本企业生产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性执行;4.未机构创建并贯彻落实安全性风险分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方案,沒有对于高溫熔化金属材料、深水井铸造等一部分阶段进行风险辨识,并确立对应的管控措施;5.未机构制订并执行本部门的生产制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沒有融合生产车间、队组具体制订当场处理计划方案并开展演习。

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辽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要求并融合随意案件评查,勒令该企业负责人金某南期限纠正,并做出处罚RMB5万余元的行政处分决策。

实例3

2021年 10月 21日,江苏省淮安市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监督大队协同盱眙县应急管理局稽查人员对淮安市某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觉该企业负责人万某红存有下列问题:1.未不断完善并贯彻落实本企业全体人员安全性生产责任制,加强生产安全规范化建设;2.未机构制订并执行本企业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未机构制订并执行本企业生产安全文化教育和培训方案;4.未确保本企业生产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性执行;5.未机构创建并贯彻落实安全性风险分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方案,未催促、查验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未立即清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6.未机构制订并执行本部门的生产制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22-02-28

202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