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破产程序初次得到国内人民法院认同

中国香港破产程序初次得到国内人民法院认同 深圳市1月25日电(新闻记者 陈宇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发布信息称,前不久,医院对全国首例申请办理认同和帮助中国香港破产程序案做出判决:认同森信洋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森信企业”)的中国香港破产程序,认同其中国香港优惠价人真实身份。这代表着,中国香港优惠价人有权利做为森信企业的意味着,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帮助下,在国内进行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

人民法院信息表明,森信企业1981年3月在香港登记创立,关键项目是工业级纸包装制品貿易和物业管理项目投资。因总公司深陷流通性资产困境,森信企业发生运营艰难。经股东会决议,2020年8月,森信企业运行债务人全自动优惠价程序流程,委派德勤·关黄陈方会计行的黎嘉恩和何国樑做为优惠价人解决优惠价事项。

2021年5月,最高法院制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圳市是示范点地域之一。在优惠价全过程中,优惠价人发觉森信企业在深圳市也有多种财产,为接手并处理有关财产,优惠价人要求中国香港高级法院向深圳法院商请函司法部门帮助。

2021年8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认同和帮助申请办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地域管辖问题下手,调研确立深圳市为森信企业在大陆的关键资产所在城市后,评定医院对这一申请办理具备地域管辖。

在国内与香港法律要求的“交点”范畴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了中国香港优惠价人们在国内的履行职责事宜,并确立中国香港优惠价人应依照深圳法院破产财产司法拍卖要求对森信企业资产开展处理,保证优惠价人们在国内公开化履行职责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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