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高空抛物怎么举报,小区里面总有人从高空扔垃圾,该怎样处理

谢邀楼上高空抛物怎么举报。

楼上高空抛物怎么举报,小区里面总有人从高空扔垃圾,该怎样处理

小区高空抛物,危害极大,很容易就会给他人带来生命危险和财产损失。现代小区,高楼大厦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密集。高空坠物、抛物等问题也越发频繁,已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隐患问题了。

楼上高空抛物怎么举报,小区里面总有人从高空扔垃圾,该怎样处理

东莞某小区,家长手抱婴儿在小区散步,却不料一11岁女孩,在24楼家中扔下一苹果,苹果在空中加速下坠正好砸中婴儿右边脑袋,婴儿11天昏迷不醒,

楼上高空抛物怎么举报,小区里面总有人从高空扔垃圾,该怎样处理

安徽芜湖市镜湖区某小区,发生高空坠物致人死亡事件,全楼96户房主被起诉

杭州的王先生,把自己的奔驰轿车停在小区内,可到了第二天上午,发现车子遭遇高空坠物受损,车损要上万元。

小区高空抛物总是屡禁不止,每年都有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报道。面对不断发生的这些问题,我们大家确实要重视这方面的个人行为了。这是社会问题,不仅需要小区物业和业委会的大力宣传和防范,也需要我们所有小区业主和外来人员共同提高个人素质,重视公共安全问题。大家相互监督,如果发现有高空抛物行为的人及时制止或者打电话给物业举报。

如题主所提出的问题,发现经常有人在高空扔垃圾,就要及时反馈到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寻找到乱扔垃圾业主进行制止和协调,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悲剧。

谢谢邀请:

咱们先解读一下高空抛物的后果!

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害和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和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刑事责任的罪名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危害公共安全罪,基本上会附带民事赔偿。

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定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相关法规。

但是法规解读为:从高空抛落或掉下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已确定侵权人的。(除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方赔偿。造成了“有理依据却丧失了法律依据的尴尬局面。某些道德丧失的人犯了事却要无辜的人承担后果。中国式法律着实让人惊讶。

当然我们遇到此类事情发生,第一时间掌握证据后。第一,完全可以报警,第二,完全可以向所在物业或居委会反映。

高空抛物这种害人害己的行为不仅仅体现出国民素质的低下更是反映了社会道德的严重缺失。

  高空抛物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

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处理此类事件的结果也不同。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法规。
  其中,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但如果判定住户均无责任,那么数万元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体、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伤害。如果追究这些住户的责任,每人负担的是几千元。换句话说,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应是侵权责任法规定这条的立法本意。
  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
  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他规定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一、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二、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补偿责任(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三、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
  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四、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①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②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③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2022-06-11

202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