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李文亮”商标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被罚,对此怎么看?

谢邀请恶意抢注。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李文亮”商标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被罚,对此怎么看?

李文亮,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被誉为“疫情吹哨”人。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李文亮”商标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被罚,对此怎么看?

3月26日,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恶意抢注“李文亮"商标案开出首张罚单,对申请人杨某芳、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作出责令改正违反行为,并分别处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个人认为,处理合法,罚款适当。

名人名字被抢注商标属于侵权,违背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产生社会影响。李文亮虽不属于名人,但他是当代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作为公民也具有其自身对姓名的使用权力。当事人明知李文亮己经逝去,不能授权使用其姓名,也不能追究由此会给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故属于恶意抢注由李文亮名字册注的商标,用于商业行为,故属于违法行为。

【依法规制,健康发展】据媒体报道,包括敬汉卿、游戏博主“落星解说”等在内,不少,网红名字频频被抢注。想赎回使用权?这些公司的要求是,拿“转让费”来。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等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于网红,自己的名字或者是昵称,已经使用了数十年,起码也是在有关公司之前使用,那些别有用心者就不能“后发制人”,肆意侵犯他人的在先使用权。况且,商业使用不属于自己的网红名字,也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解,这样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也不应作为商标。

如果较真碰硬,这些公司的恶意抢注行为难以得到法律支持。从职能部门来说,既然法律规定“白纸黑字”,就得依法执法,肩负起管理监督的职责。

也期待出现更多的维权案例,让侵权者付出昂贵的代价,有力震慑违法分子,为被侵权者撑腰。

2022-06-11

202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