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电子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能用做证据吗?

为推进和规范在线诉讼活动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规则》明确电子化材料的“视同原件”效力规则和审核规则,夯实在线审理机制基础。明确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完善证据真实性审查标准。电子材料是开展在线诉讼的基础要素。《规则》第十一条明确了电子材料的主要类型和提交方式。从表现形式上看,材料本身即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如电子合同、网络购物表单、网络支付凭证等。如果存有上述电子数据的数据平台已对接人民法院诉讼平台,可以直接将电子数据导入诉讼平台。电子合同是以数据电文为载体的合同,与纸质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规则》第十二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的电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但同时为确保电子化材料形式真实性,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化材料,符合五大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符合原件、原物形式要求君子签作为易保全旗下国内专业的第三方区块链电子签约平台,是网信办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企业,区块链技术备受国家认可。创新“区块链+司法+电子签约”,将区块链、电子签约和司法服务相结合,保障每一份电子合同数据都能成为司法可信的电子证据。君子签利用区块链、CA、时间戳、加密算法等技术保证数据上链前的真实可靠和上链时的证据链完整、准确、不可篡改且真实有效。上链后,通过联盟区块链“保全链开放平台”,把合同签署相关数据同步备案到公证处、仲裁委、法院、版权保护中心、司法鉴定所等机构的服务器上,还可实现在线公证、赋强公证、网络仲裁等相关的司法服务,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在区块链上,Token分为同质化Token和非同质化Token两大类。NFT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是一种具备唯一和不可分割特性的非同质化Token。

和BTC或ETH等同质化Token不同的是,每个NFT都有区别于其他NFT的独特属性,不可再分割,这决定了每个NFT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价值。因此,NFT的关键创新之处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标记原生数字资产所有权的方法,且这种标记方式在区块链逻辑中是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在音乐行业,原创音乐作品及其版权具有唯一性,天然契合了发行在区块链中的NFT特性,现实世界里的一首歌曲可以与区块链上的一个NFT绑定,即对作品版权进行了确权。

当音乐人想要出售作品时,可以将作品铸造为NFT,制定作品版权授权或转让的规则,在NFT交易市场获得收益,而区块链系统将永久保存版权价值的流转记录。当前,音乐创作者通过唱片公司、流媒体平台等机构发行原创音乐,获取的收入仍需扣除发行机构、平台的运营成本,并非直接在音乐人与粉丝间完成交易。NFT交易市场可以更有效地连接音乐人与粉丝,音乐人将原创作品锚定为NFT,粉丝通过Token或法币购买,这样的交易模式于音乐人而言显然更为高效。

由于NFT在原创作品锚定载体、交易模式上具有其他区块链智能合约无可比拟的、更为独特的全新优势,音乐蜜蜂将在今年第二季度率先推出华语数字音乐NFT铸造和交易平台,支持音乐人将原创作品铸造为NFT,为音乐人提供一个直面用户的原创音乐生产、消费平台,帮助音乐人获取更高收益,激发原创音乐市场发展潜能。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第一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清单,涉及金融、物流、通信、农业、教育等行业的164家企业。可见管理部门开始摸底市场主体情况,迈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重要一步。

互联网时代,数据拥有价值,个人信息也是一种财产权益。信息价值如何合理体现、正确运用,关键是要建立“谁拥有、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的合理机制。

金融行业消费者的诉求尤其迫切。当前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行业内各个机构之间数据无偿交换、转让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眼下一些第三方保险中介交易平台,已经开始大规模向医疗机构搜集患者信息,然后出售给保险公司,作为开发长期寿险、重疾类保险产品的基础数据。再如,电商平台搜集用户银行账户等信息,作为自己金融业务板块的数据来源,或者转手出售给银行、小贷公司等,帮助对方提高精准获客的能力,并从中获得巨大收益。金融数据直接关系个人资产状况,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果不堪设想。特别是在信息化程度日益提升的背景下,个人信息之间的关联性更大,数据泄露或者滥用带来的危害性更为凸显,数据开发和使用规范亟待建立。

对个人数据信息的抓取和使用,的确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准确地把握消费者需求,全面识别风险,设计出更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因而有观点认为,江辉晟兴大数据时代,消费者只要享受了信息互联互通的便利,就必须付出信息让渡的代价,这是一种公平交易。这一观点实际上忽视了信息的价值,忽略了信息的所有权。首先这种交易是不透明的,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提供个人信息,只是基于当下场景的金融服务所需,与商业机构之间并没有就个人信息的开发利用达成契约。其次这种交易也是不公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卷入“商业链”后,信息的去向、范围和被开发使用的深度往往是不可控的,与消费者从商业机构直接获取的便利相比,也是不等价的。事实上,在一些个人信用信息制度完备的国家,商业机构获取个人信息时,已需要付费给消费者。比如,日本EverySense公司研发的一款手机应用程序,用户下载程序后可以提前设置愿意出售的传感数据,比如位置、加速度、步数、气温等,所有注册用户都会收到数据购买公司提供的“菜单”,里面详细记录着各种交易项目和条件,消费者提供3个月的个人位置数据,可以获得500日元。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只有推行对消费者个人数据的有偿搜集和使用,才能让每一个使用环节的经营主体都把消费者信息当回事,避免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事情发生。

2022-06-11

202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