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是什么意思,如何应对2020年的IMO限硫新规

IMO的新规的执行力度毋庸置疑。1,船运业是全球硫排放的主要源头,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硫排放等污染的治理势在必行,而长期以来全球范围内船用油硫含量的限制一直比较落后。2,修改IMO的决定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时间,但现在为时已晚imo是什么意思;3,签署MARPOL附则六的国家将负责新规的实施和监管,并且这些国家占据了全球贸易量的97%,无论是港口国还是船旗国也都在利用各自的权力加强监管。4. 针对船舶不遵守规定的豁免报告不会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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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对全球范围内船用油硫含量0.5%的新规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基于高硫燃料油为目前主要的船用燃油,IMO新规的实施预计将会冲击船舶市场、炼油企业乃至原油生产,导致船运成本增加、炼厂生产调整、轻重油失衡等问题,这也是原油市场颇为关注的话题。但究竟IMO新规的影响力几何,首先可能要考虑的是:IMO新规的执行力会不会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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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IMO和IMO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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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全称为InternationalMaritimeOrganization,译作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英国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截止2012年9月,已有171个正式成员。国际海事组织(简称IMO)的作用是创建一个监管公平和有效的的航运业框架,普遍采用实施。涵盖包括船舶设计、施工、设备、人员配备、操作和处理等方面,确保这些方面的安全、环保、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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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海洋环境的治理,1973年国际海事组织与成员国签署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1978又新增了议定书,最终于1983年开始实施,官方称作MARPOL73/78公约。MARPOL公约有六个附则,分别对不同类型的船舶污染做出了相关规定,我们通常说的IMO新规就被包含在关于空气污染的的附则六的规定中,旨在限制全球船用燃料油的硫含量。

二、IMO新规的必要性

硫(SO2)排放对人体呼吸系统极为不利,儿童、成人和老人都会受其影响。随着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对环境的要求也必须要提高。正如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所说的那样,控制硫含量势在必行。

在过去的三十年中,全球性导致全球船运量增长超过三倍,尽管船用燃料油的需求仅占交通运输业用油的9%,但其硫排放却占交通运输业的90%以上,从全球范围来看,船用油的硫排放占全球硫排放的12%。并且,目前全球范围内船用油3.5%的排放标准明显落地于陆地柴油0.001~0.005的标准。

排放控制区的硫含量标准要比全球范围的要高。排放控制区(EmissionControlArea)是MARPOL公约中规定的限制氮和硫污染的区域,其中MARPOL附则五规定了氮(NOX)排放控制区,MARPOL附则六规定了硫(SO2)排放控制区包括北海、波罗的海、北美海岸和加勒比海四个区域。早在2015年,排放控制区的硫含量限制就已经从1%降至0.1%,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硫含量标准仍是3.5%,明显落后于排放控制区。

也正处于这样的目的,IMO决定到2020年,全球范围内的硫含量标准限制在0.5%以下。中国和欧洲国家也积极响应:中国在2020年1月1日甚至要求所有远洋船舶在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进入中国内陆水道地区时使用含0.1%硫的船用燃料,欧盟也要求到2020年欧盟所有水域的含硫量不得超过0.5%,欧盟港口的含硫量不得超过0.1%。

2020年全球船用油的硫含量将会大幅下降

排放控制区(ECA)的硫含量要求更加严苛

三、IMO新规什么时候实施,时间会更改吗?

目前,全球范围内船用油含硫量3.5%的限制采用于2008年。同年,IMO决定在2020年1月1日开始将这一数字降至0.5%,并表示在0.5%的限硫令实施之前,通过观察全球的执行情况来最终决定限硫令的实施是否要从2020年推迟到2025年。最终,2016年底,IMO决定在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0.5%的限硫令。

通常,要改变IMO的决定,则可以通过向其下属机构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PEC)提交关于MARPOL附则六的修正案,但是因为修正案需要至少6个月传阅公示,并且被MEPC通过后往往需要16个月的时间才能执行,所以IMO新规无法更改。

IMO限硫令发展脉络

四、IMO新规如何执行和监管?

2018年4月签署批准MARPOL附则六的国家有91个,其中包括船旗国和港口国,这些国家的贸易量占全球贸易量的97%以上。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属于国际公法,理论上缔约国都有义务遵守,但在公海中港口国和船旗国的权力各有侧重,所以理解IMO新规的执行力关键在于对IMO自身的权威以及其向港口国和船旗国提供的权力的认识。

在公海,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IMO无权执行2020年的新规,港口国也没有权力,执行2020年新规的重任几乎全部落在了船旗国。

2017/2018年全球十大船旗国登记船舶总吨数

人们普遍认为,船旗国在公海缺乏执法资源,执法承诺相对可疑,相对于北美和西北欧,罚款金额也较低,因此IMO新规的执行和监管也需要港口国的参与,但目前一般港口国仅仅能够向船旗国提交船舶所用燃油合规性的报告,没有权力直接在公海针对燃油的合规性行使管辖权。为此,IMO下属机构污染预防和应对小组委员会(PPR)在第五次会议上提出四种机制来加强2020年新规的执行。

1.为港口国提供执行IMO2020新规燃油合规性的权利,预计2020年新规生效后不久,港口将获得执法授权。

2.禁止运输高硫燃料油(HSFO)。2018年4月在MEPC第72次会议上,这一机制作为MARPOL附则六的修正案,提出不仅要禁止使用HSFO,而且也要禁止运输(除非船舶安装脱硫塔)。2018年10月,在MEPC第73次会议上,这一修正案正式通过,按照时间推算,可能最早在2020年3月开始实施。

3.争取大型货物接受者支持。像宜家和沃尔玛这样对航运公司有影响力的公司,在运输货物时往往不希望自身的声誉受损,因为在选择航运公司时,也会遵守IMO新规。另外,全球90000多艘船,其中25000大型船舶占用了85%的在役船吨位,而大型船舶背后往往都是大型国际船运公司在运营,通常出于声誉等问题,他们也往往不会破坏IMO新规。

4.船舶不遵守规定的风险。根据IMO的规定,不遵守限硫令的船舶可能被宣布为“不适合航行”,从而在发生保险索赔时影响其赔偿。另外,限硫令是MARPOL公约附则六中的规定,违反MARPOL公约的规定,船舶将被吊销或暂停其“船舶防污公约证书”。

在排放控制区,所属港口国有直接的管辖权力。

2015年1月美国环保局针对北美排放控制区船用燃油硫含量应达到的标准制定了经济惩罚措施。该惩罚措施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将采取消除违规行为带来的经济利好及设定违规严重性罚额二者相结合来计算惩罚金额。其中违规严重性罚额又包括燃油含硫量超标等级,超标越多,基线罚额也越多,还考虑了违规次数,每天每次违反的罚额区间是$2500~$15000,违反次数越多,罚额越处于区间上方。二是引入调整因子来调整对“违规严重性”的罚额界定。其内容包括对故意或疏忽程度界定、协调程度界定、使用违规燃油历史界定。

2015年3月12日,美国海岸警卫队发布的海事安全警示中又公布了其执行过程中采取的非经济惩罚措施。内容如下:若悬挂非美国国旗的船舶被查出违反了国际防污公约附则六的规定,美国海岸警卫队依据国际防污公约和APPS法令有权扣留船舶。同时,海岸警卫队可对船舶进行潜在的违规行为调查,并由其或环保局进行裁判。视违规的严重程度,海岸警卫队可行使船舶海关放行取消权或扣留权。

欧盟对排放控制区的船舶进行有序和有效的监管,欧盟海事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规范化的检查流程对其实行监督检查。该检查流程分为两个步骤,其一即海事执法人员在登船之前的准备工作:通过THETIS(欧盟海事局开发的新一代港口国信息监督系统)数据系统获得船舶的一些信息包括下一停靠港口;到达和离开的时间;港口停留的时间;船舶储存的燃料油种类等。从其他成员国了解到的若在其他海域或港口使用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船用燃料油或存在风险和安全隐患的船舶均需进行检查。其二即登船检查:在获得上述信息之后海事执法人员登入船上进行详细检查,首先进行文书检查如果未发现明显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再检查是否采取替代措施(EMA)即船用燃料和蒸发气体的混合物(BOG)、废气净化系统(EGCS)、生物燃料、可供代替的燃料油如LNG,甲醇等。如果船舶使用这些替代措施来达到排放标准,还应验证该船是否获得使用替代措施的批准(在审判或委托)以及是否船上所有燃烧的机器均使用替代措施。若执法人员发现文书记录有误或船方未采取替代措施则检查员应对该船舶所使用的燃料油进行取样分析来确定船用燃料油中硫含量是否符合标准从而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在对船舶污染防治和处理上,中国也积极向发达国家学习经验。交通运输部公布了《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从控制范围看,沿海排放控制区拟从此前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三个水域扩大到全国沿海12海里,以及海南水域;从控制要求看,2019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内航行及靠岸停泊,均应使用硫含量≤0.5%m/m以下燃油;2020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内航行,应使用硫含量≤0.5%m/m以下燃油,靠岸停泊应使用硫含量≤0.1%m/m以下燃油;从时间节点而言,2019年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和靠岸停泊的排放规定一致,意见稿只是将限制区从三个区域扩展至全国;但另一方面,意见稿也超前提出了2020年的更高要求,即靠岸停泊应使用硫含量≤0.1%m/m以下燃油——如此高标准的限制还是第一次出现在全国性的正式文件中。另外,在监管处罚措施中,中国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2020年IMO新规的执行力度将是毋庸置疑的,从公海到沿海排放控制区,从船旗国到港口国,新规的推行将是全方位的,并且“不遵守”新规也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五、有没有豁免的可能

IMO确实提供了一种机制以应对无法获得合规燃油的情况。比如,船舶前往美国,其燃料含硫量的要求也将从0.5%降至0.1%,往往需要在离北美海岸200海里和离美国加勒比海岸50英里的排放控制区内转换燃油,如果没有合规的燃油可用,船舶必须提交相应的报告,有了这份报告,美国海岸警卫队随后在调查时发现确实没有合规的燃油可用,船舶受到处罚的可能性就会较小。

不过在排放区,合规的船用燃油与陆地上的柴油极为相似,因此在实际上很少会出现没有合规燃油可用的情况,因此,针对船舶不遵守规定的豁免报告并不是很普遍。

20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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