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链,深圳龙华法院率先对接移动微法院使用区块链证据核验平台的意义

2021年4月21日天平链,在深圳龙华法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的一宗涉区块链固证的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许逸楠法官首次使用区块链证据核验平台对原告提交的区块链证据进行当庭核验,核验通过后对侵权事实进行认定,并当庭宣判,高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的再提速。这是全国法院首宗通过移动微法院提交区块链证据并自动核验的案件。

深圳法院区块链证据核验平台是开放的平台,首期接入了至信链、中经天平链,随着后期技术的发展以及与更多机构开展合作,第三方存证机构经人民法院对其平台的数据安全、技术手段等要素评审,符合接入规范的,也可以实现跨链互认。

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加密可溯源等显著优势,可以很好地保证上链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一旦被篡改或伪造即可被发现,同时,由于区块链具有分布式记账的特点,即使删除个别节点上的数据,其他节点仍然能完整地保存数据,保证整个区块链存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基于以上优势,区块链天然适用于电子数据数据存证。引入区块链存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真实性、合法性问题,使电子数据存证过程具有更高的可信赖性。未来的行业趋势将会基于“区块链+”的模式发展。易保全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上链时,利用区块链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利用保全链上的各司法节点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直通互联网法院提高维权效率。

在国外80%的投资是通过基金来实现,而我们却是80%的投资是通过散户来堆积。这不是因为我们的散户水平有多高、人有多勤奋、投资盈利机会会更高,只是我们希望把自己的每一分亏的钱都知道的明明白白,而万一赚到大钱了也是放进自己的口袋。可投资这些股票、期货等真有多少人真正赚到大钱呢?

天平链,深圳龙华法院率先对接移动微法院使用区块链证据核验平台的意义

期货投资不是普通投资人的施展空间期货是笔者避而不炒的投资范畴,无论是外汇期货、商品期货、粮食期货、石油期货等都是不敢涉足,杠杆让暴富成为可能,可亏空也是一瞬间之事。石油期货暴跌到了负值也是给大家上了一堂课,一个普通投资者根本就很难实现轻松盈利的机会,那不过是资本和对冲基金的天堂。赌是最大的特征表现,只有对冲才算是看到投资的影子。

外汇是一种稳健投资保值的方式笔者在外汇上也是有些涉足,那是因为需要储备一些外汇进行不时之需。可选择了很久,最终还是选了美元。当时也是以6.8人民币/美元的价格购入,但不可能把太多的精力投入其中,只能转为定期,以便获得一定的利息(年利率2%)。虽然看到了美元兑人民币上升到了7.1,可如今也是跌到了6.7的低位。或许一年下来也就只有2%的利息收益,那么毕竟还是相对低风险和保值作用。

股票1盈2平7亏的魔咒还是未能摆脱在我们的股票市场看到过豪赚几千万的投资人,可看过更多亏损几百万的杠杆投资者。而这些更多地在股票大涨大跌之中。本以为今年的股市会有一波超大行情,突破4000点应该不是梦。可后来的颠簸中也明白,这就是一个波浪晃动的时期,一不小心就会成为韭菜,上下波动应该是主旋律。逢低买进,见好就收。这样要在这疲软的股市里获得10%~20%的盈利还是可能的,而仓位的可能就是对风险的防范,选股更是一种艺术。

作为一个普通投资人,在投资精力和专业技术上还是十分有限的。不可能外汇、股票、期货样样精通,选好一个自己更适合更专业的投资方面,深挖下去,用投资理念的方式去经营,一定会有所回报。笔者自己一般选择了股票领域,而20%就是盈利的小目标。有些资金不多、投资有限的投资人,也是会获得不少意外惊喜,因为在做投资功课之时,需要学习和掌握更多的经济、股票、金融、投资、行业、政经、国际等各方面的知识,这也是一种知识财富的积累,不失为一种意外的收获哦。

崔欣欣的公开信中,有一句话让我非常震撼,“我知道,这又是我的前夫苏享茂在捣鬼了”。这句话如果写在苏享茂尚在人世,与她争夺资产期间,还很符合情理,但现在,苏已经离开人世半年多了,崔欣欣回忆往事,还如此描述前夫在山穷水尽之后的行为,就太让人齿冷了。

这封公开信,丝毫没有看到崔欣欣对前夫之死,哪怕一丁点的忏悔和歉疚,甚至,你也看不到她对苏有什么残存的感情。她的描写看上去经过了认真的雕琢,但她实在懒得掩饰她的贪婪和冷血,她就像是在复述她刚刚追过的一部韩剧。

崔欣欣也没有解释她最被外界诟病的一点:苏享茂即使真涉嫌存在偷税漏税等情况,但这是否构成她以报警揭发为威胁,向苏索要上千万资产的理由。要知道,前妻崔欣欣这么做,并不比苏享茂的一个员工,或者是其他不相干的人如此勒索他更合理。区别就在于,苏享茂很多事情不会对前妻设防,她一旦勒索,后果往往更严重而已。

至于崔欣欣为自己洗白,看来也是徒劳。她说,“但如果真是我逼死的,他为什么不选择在离婚的时候,而是选择在离婚后四十多天?”嗯,显然在崔欣欣看来,苏享茂死得有些慢,所以她就可以卸除责任。我好奇的是,她为什么这么急于看到苏去死?在苏离婚到自杀这四十多天内,他和家人身心遭受的巨大痛苦,乃至生命最后时刻的惨烈告别,在前妻崔欣欣的心中,能否激起一丝涟漪呢?

我看没有。崔欣欣甚至还得出结论,她向前夫强行索要一千多万,并不是导致他“资金链断裂”的罪魁祸首,因为他在北京有好几套房,每天都能赚三四万,一千万在他财产比重中不大。问题是,无论苏享茂多有钱,都是他自己赚来的,与崔欣欣又有什么关系,她又有什么合乎道德理由狮子大张口。况且,苏已死,死人是不会说话的,崔欣欣爱怎么说怎么说,只是洗白未遂,给自己平添几分无耻罢了。

我认为,崔欣欣的很多做法,已涉嫌敲诈勒索,苏享茂的家人除了民事诉讼,向她追讨资产以外,还可以考虑追究徐欣欣的刑事责任。

2022-06-11

202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