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告3起自然环境违反规定经典案例 一公司偷倒污水被罚45余万元

四川通告3起自然环境违反规定经典案例 一公司偷倒污水被罚45余万元 成都市3月7日电 (新闻记者 张浪)四川省生态环境厅7日对新闻媒体通告了3起自然环境违反规定经典案例。

洪雅丰华纸业有限公司超标准排污水污染物质案:2021年7月5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稽查人员在全自动监控系统服务平台安全巡检时,发觉洪雅丰华纸业有限公司总排污口排放污水总氮日平均值浓度值超出《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要求限制值,稽查人员马上前去当场证据调查,根据抽样检验留样器存留水质采样、核对检验全自动监测设备等方法确定直接证据。该公司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出水污染物质,不能超过我国或是地区要求的水污染物质环保标准和关键水源污染排放物总产量操纵指标值”的要求,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依规对该企业处处罚10万余元。

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生产责任有限公司以躲避管控的方法排出水污染物质案:2021年2月16日,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稽查人员对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生产责任有限公司查验时,发觉该企业遇新春佳节停工,正维修机器设备,在非紧急状况下将氧化塘内的污水及清洗污水根据氧化塘底端的紧急阀排进沱江。该公司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严禁运用渗井、渗坑、裂缝、熔洞,私开暗埋管,伪造、仿冒数据监测,或是异常运作水污染治理设备等躲避管控的方法排出水污染物质”的要求,内江市生态环境局依规对该企业处处罚45.43万余元,并将案子移交公安部门。

丹巴县小铜炉房金矿石责任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对策避免工业生产固体废弃物扬散外流案:2021年5月8日,甘孜州丹巴生态环境局稽查人员对丹巴县小铜炉房金矿石责任有限公司查验时,发觉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尾矿砂归属于固体废弃物,其尾矿砂堆放场护岸有毁坏,堆积相对高度高过护岸且未采取相应对策防扬散和外流。该公司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造成、搜集、存储、运送、运用、处理固体废弃物的部门和别的企业经营者,理应采用防扬散、防外流、防漏水或是别的避免环境污染的对策,不可私自乱倒、堆积、丢掉、遗撒固体废弃物”的要求,甘孜州生态环境局依规对该企业处处罚15.5万余元。(完)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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