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肤品抽样检查管理条例征询建议 儿童化妆品等重点关注

护肤品抽样检查管理条例征询建议 儿童化妆品等重点关注 人民日报网北京市6月27日电 (新闻记者孙红丽)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前不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发展公开征求意见。征询建议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

新闻记者认识到,2020年9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就《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上一版征求意见对比,此次征求意见对相关内容开展调节优化,而且文件目录由“管理制度”变成“管理条例”。

《管理办法》共8章63条,主要包含计划制定、取样、检验和结论申报、复查和质疑、审查处理、信息公示等具体内容。

《管理办法》确立,护肤品抽样检查理应重点关注以下商品:儿童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应用新原材料的护肤品;监督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安全性风险监测、投诉、网络舆情监测等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较多的是;以往抽样检查废品率较高的;商品流通覆盖面广、应用次数高的;别的安全隐患较高的商品。

依据《管理办法》,取样分成当场取样和互联网取样。取样工作人员取样前不可提前告知护肤品生产经营者。取样时,取样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管理办法》对“取样出现异常”的状况进行了表明。取样中,发觉因涉嫌存有下列情况的,归属于取样异常现象,取样企业应该依规立案查处或是将案件线索依规通告具备地域管辖的承担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单位:未经许可申请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或是没有备案发售市场销售、进口的的普通化妆品;超出使用期限的护肤品;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商品;标识标明严禁标明具体内容的护肤品;别的涉嫌违法的情况。

在“对法人代表办理备案人等调研与风险管控”层面,《管理办法》要求,审查处理机构对海外化妆品注册人、办理备案人深入调查时,该海外化妆品注册人、办理备案人可以授权委托其地区责任者协助调查,委托查收相关执法文书等。海外化妆品注册人、办理备案人拒不执行相关行政许可决策的,依规10年之内严禁其化妆品进口。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对否定生产制造/进口的的调研”。化妆品注册人、办理备案人、委托制造业企业、地区责任者明确提出试品真实有效质疑,否定检测结果为不符合要求或是存在的问题的商品则是生产制造或是入口的,审查处理单位理应重点调查涉及到商品的生产记录、商品备用、销售记录等,对以上公司库存量或是备用的其它批号或是同行业、原材料开展抽样检查。审查处理单位理应融合现场调查、抽样检查、运营阶段产品溯源、公司企业递交的异议申请材料等状况,综合性分辨商品是不是为其生产制造或是进口的。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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