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男人设挖币机为节电长期性窃电 被判赔165万台币

台一男人设挖币机为节电长期性窃电 被判赔165万台币 7月8日电 据中国台湾“中央社”报导,中国台湾一名郑姓男人投资虚拟货币,在彰化市一间铁皮屋设定20台挖币机,为节约水电费窃电,台电工作人员破获后提告,规定男人赔付一年水电费;地区法院宣判郑男需赔165万台币(相同)。

依据人民法院发布的裁决书,郑父曾向台电公司申请办理运营用电量,申请办理详细地址在彰化市的3间铁皮屋,郑姓男人在父亲过世后仍不断缴纳水电费,但是上年1月,台电公司工作人员同警员破获郑姓男人从供电线路私拉路线,供电系统给铁皮屋内挖币机应用。

台电公司查出来,姓郑男人在铁皮屋内设定20台挖币机违反规定用电量,测算如挖币机24小时不关机,回朔一年用电度数为254040度,姓郑男人应支付1654308元水电费。

但是姓郑男人觉得,私拉的电缆线是爸爸还活着时请别人施作,他并不知道,且每个月也依约交纳20至30万余元水电费,并没有窃电机及用意,另依检警破获直接证据,违反规定用电量时长为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时长仅有7月,应当要压力的水电费仅有594871元。

裁决书强调,审判长觉得虽证据不足证实私接电线个人行为是被上诉人所做,郑姓男人无需肩负窃电刑事处罚,但是就合同义务来讲,郑姓男人仍组成违反规定用电量个人行为;另依据办案人材料,郑姓男人2018年6月就设定挖币机,又说私接电线是老爸在2019年12月去世前所做,上诉人认为自2021年1月27日破获时起回朔测算追讨一年水电费属于有效,因而裁定姓郑男人应赔付台电公司1654308元,软装仍可起诉

2022-07-09

2022-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