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允许在深圳临时调节执行相关行政规章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允许在深圳临时调节执行相关行政规章要求 3月17日电 中国政府网17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下称《批复》)称,国务院办公厅允许在深圳临时调节执行相关行政规章要求。

《批复》强调,依照《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允许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深圳临时调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

《批复》规定,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广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要依据上述调节,立即对本单位、省内(市)制订的相关条例和行政部门行政规章作相对调节,创建与福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社会先行示范区综合性改革创新试点相一致的管理方案。

《批复》强调,国务院办公厅将依据福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社会先行示范区综合性改革创新示范点的状况,适度对本审批的具体内容开展调节。

国务院办公厅决策在深圳临时调节执行的相关行政规章要求文件目录

编号相关行政规章要求调节执行状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被告方申办以下特殊中国海关服务的,依照中国海关要求给予贷款担保:
……
(二)货品、物件临时入出境的;
临时调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要求,对深圳内游船自助游推行免贷款担保现行政策。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临时入境或是临时出国的以下货品,在入境或是出国时缴税扣缴义务人向中国海关交纳等同于应缴税额的担保金或是给予别的贷款担保的,可以暂不交纳进口关税,并理应自入境或是出国生效日6个月内复运出国或是复运入境;必须增加复运出国或是复运入境限期的,缴税扣缴义务人应该依据中国海关总署的要求向中国海关申请办理推迟办理手续:
(一)在展会、展销会、大会及相近主题活动中展现或是运用的货品;
(二)文化艺术、体育文化交流学习中采用的演出、赛事用具;
(三)开展新闻报导或是影片制作影片、电视栏目应用的仪器设备、机器设备及用具;
(四)进行科学研究、课堂教学、诊疗主题活动采用的仪器设备、机器设备及用具;
(五)在此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列出主题活动中采用的代步工具及特种车辆;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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