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特惠:减按25%记入应纳税额

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特惠:减按25%记入应纳税额 北京市3月18日电(新闻记者 赵建华) 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确立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高于100万余元但不超过300万的一部分,减按25%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就是指做国家非限定和严禁领域,且另外满足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0万余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余元等三个标准的公司。

从业人数,包含与公司创建劳务关系的员工总数和公司接纳的劳务派遣公司用人总数。所称从业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值,应按公司全年度的一季度均值明确。本年度正中间开张或是停止生产经营的,以其具体经营期做为一个缴税本年度明确以上相应指标值。

公示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完)

202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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