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超大跨境电商电信诈骗案一审判决 主犯被判刑十五年六个月

“3·28”超大跨境电商电信诈骗案一审判决 主犯被判刑十五年六个月 银川市3月25日电 (新闻记者 杨迪)3月25日,中国公安部挂牌督办、深受社会发展关心的“3·28”超大跨境电商电信诈骗案,由宁夏西吉县法院一审公布判决,涉案人员的曾颖等67名被告因犯盗窃罪、偷越国(边)境罪、协助网络信息犯罪行为罪等被判刑,在其中主犯曾颖被判刑期十五年六个月,并收走本人所有资产。

人民法院审判查清,2019年3月起,财神国际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在越南机构多的人运用互联网技术通讯方式方法,以处对象之名获得受害人信赖后,强烈推荐木马程序哄骗中国内地地域住户在线充值下注,集团公司在后台管理操纵骗领受害人财产(别名“杀猪盘”)。被告曾颖、钟蓝藻水华创立集团公司后,从中国相继征募工作人员从业行骗主题活动,逐渐建立产生以老总、主管、代理商、小组长、成员为组织结构,等级明晰、管理方法严苛的犯罪团伙,并建立行骗工作组“争霸队”“年少有为队”“精英部队”“绵羊队”“苍鹰队”等。“雄鹰队”代理商苏博铮,为使一部分成员再次从业网络诈骗,诱惑在其中4人吸食毒品。2019年4月至事发,该集团公司共骗领除港台、西藏自治区以外别的省区、市辖区196名受害人总共2796余万元,金额非常极大。

另查清,以被告曾颖为代表的35名被告为出国执行行骗,躲避边防站查验,多次或多的人结伙偷越国境线来回于中国云南和越南。

钟蓝藻水华、李明、苏博铮等10名首犯被被判十二年六个月至八年不一刑期,处以51万余元至30万元不一罚款;其他56名被告被被判七年至六个月不一刑期,处以30万余元至1万元不一罚款。(完)

202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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