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确立新式新冠病毒抗原体检验新项目参考价 要求不可上调

江苏省确立新式新冠病毒抗原体检验新项目参考价 要求不可上调 南京市3月30日电 (新闻记者 朱晓颖)由江苏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2年3月30日起实行,该《通知》确立了新式新冠病毒抗原体检验新项目参考价,且要求不可上调。

《通知》要求,临时性新增加公办定点医疗机构新式新冠病毒抗原体检验(编号L250403093)价钱新项目,采用技耗分离出来方法,依照“检验价钱新项目 检测试剂”收费标准,在其中,检验新项目具体指导价钱为5元/接待量,不可上调。

相匹配《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联防联控体制综发〔2022〕21号)和《关于转发江苏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疫指办发〔2022〕19号)》规定)要求的适用范围给予检测。一次新式新冠病毒抗原体检验收费标准(检验附加费 实验试剂及取样器材)最大不超过15元。

《通知》要求,抗原体诊断试剂盒(含取样器材,医保目录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前15位是:C14020227700024),公办定点医疗机构按“零差率”市场销售。

《通知》确立,人民群众纯粹开展新式新冠病毒抗原体检验的,公办定点医疗机构不可扣除医院门诊诊查费、一般诊查费、便捷门诊费。本人自测试的不可扣除新式新冠病毒抗原体检验新项目费。

与此同时,公办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在显眼部位公示公告新式新冠病毒抗原体检验价钱,严格执行要求给予服务项目并扣除花费,标准价钱个人行为。

除此之外,《通知》要求,公办定点医疗机构所需新冠病毒抗原体检测试剂,按照规定在江苏药物(医疗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性监管平台购置,避免线下推广购置。(完)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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