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公布药物零售连锁运营最新政策 适用单个药房连锁加盟公司

粤公布药物零售连锁运营最新政策 适用单个药房连锁加盟公司 广州市4月20日电 (蔡敏婕 李婷婷)广东发布药物零售连锁运营最新政策,适用单个药房连锁加盟公司。广东药品监管局副局严振20日称,最新政策有益于促进各省药物零售连锁产业链产业化、规模化和规范性发展趋势。

医药连锁就是指执行统一企业标志、统一管理方案、统一计算机软件、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购置派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规范(通称“七统一”),完成产业化、规范化、数字化管理的医药销售企业;单个药房是自行采购、存储和售卖药物并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所有义务的医药销售企业。

医药连锁在药物价格、市场销售经营规模、种类总数、承担责任工作能力等领域比单个药房具备核心竞争力。可是,在药品安全安全性层面,我国对加盟店店面和单个药房执行同样的严苛管控。

目前为止,广东一共有药房56353家,在其中,医药连锁23251家,单个药房33102家。

广东现行标准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无法达到药品监督管理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2021年8月,广东药监局运行修定工作中。

严振称,新修订的《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药物零售作出了新的要求,我国激励、正确引导药物零售连锁运营;从业药物零售连锁生产经营的企业总部基地,理应创建统一的品质管理制度,对隶属零售企业的生产经营执行管理方法义务。

严振表明,认同加盟代理个人行为并确立将遵循“七统一”管理规定加盟连锁店列入零售连锁店铺管理是《办法》修定的核心内容和自主创新。《办法》的颁布,将有益于连锁加盟公司和加盟药店中间可以互利共赢、共享资源,有益于提升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率水准和零售药房标准管理能力。

加盟连锁店撤出连锁加盟公司后,还想再次运营药物,必须办啥子办理手续?严振称,加盟连锁店撤出连锁加盟公司,必须以单个药房再次运营的,连锁加盟公司或是加盟连锁店理应明确提出药物运营模式的变更申请书,将运营模式变动为“零售”。假如加盟连锁店与连锁加盟公司的合作合同早已消除,可是都还没申请办理运营模式变动的,该药房只有再次市场销售早已购入的药物,不可自主从一切方式购入药物。

此外,加盟连锁店撤出连锁加盟公司的,理应在撤出原连锁加盟公司2年内,将原连锁加盟公司派送的医药销售结束或是做退换货等解决后,即可再次申请办理将运营模式变动为“零售(连锁加盟)”添加新的连锁加盟公司。

大参林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业化公司。该企业风险控制主管陈亮亮称,很多年来一直都是有政府政策适用连锁管理,但税收优惠政策确立单个方便快捷连锁加盟,可谓初次,这一举动有益于广东药房连锁加盟率的提高。“在广东一部分地区,连锁加盟率或低品质连锁加盟的状况较为显著,在那些地区中,从加盟方案总体设计上考虑到,大家会更重视加盟代理的品质,而不是肯定总数。”(完)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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