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期瞒报行程安排“被开”,企业没有错

防治期瞒报行程安排“被开”,企业没有错 五一劳动节到来之际,江苏高级法院于4月28日向社會公布2021年度我省人民法院结案的劳动异议十大经典案例。

金陵晚报/紫牛新闻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批实例牵涉到新冠疫情期内劳务关系解决、网络直播劳务关系评定,及其女工、岗位病患者独特利益保障等社会发展关心的民生工程热点话题,与此同时表现出法庭对新种类案子常见问题的裁判员构思,根据“小案子”叙述“道理”,正确引导全社会发展一起搭建标准井然有序、公平有效的劳务关系。

金陵晚报/紫牛新闻新闻记者 万承源

疫情防控期内瞒报行程安排,公司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获适用

某通信公司女工王某在孕期35星期过后坐飞机前去海外分娩。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间,王某的妈妈至无锡市某医院门诊以王某为名预约挂号并规定医师出示诊疗建议,根据王某朋友交到企业并明确提出病事假申请办理,未告之出国分娩。后医院门诊出示证实废止涉案人员诊疗建议。2020年1月底,因新冠肺炎疫防规定通信公司清查人员流动状况,王某再次瞒报出国分娩。

2020年7月,王某休满产假工作,通信公司以王某虚开病假条申请办理病事假、多次填写虚假信息瞒报出国客观事实为由消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书。王某经劳动仲裁后提出诉讼,规定付款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费。

人民法院觉得,王某理应紧密配合我国疫情防控必须向通信公司属实告之行程安排,该属实告之责任不因对疫情防控造成巨大不良影响为标准。王某在疫防打卡签到期内多次填写虚假信息并出示虚报病假单,不但比较严重违背管理制度,并且造成企业疫防统计分析发生巨大不正确,违背了我国疫防现行政策规定,对疫防安全性导致安全隐患,通信公司有权利由此解除劳动关系,故宣判驳回申诉王某的诉请。

网络直播与企业有人身安全与经济发展可分性,被判定为劳务关系

2020年2月,林某与某供应链公司签署合作合同,由林某在该公司的店铺帐户上直播带货,每个月基本上酬劳为7000元,另依据直播带货销售总额清算盈利。林某于2020年6月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规定付款托欠的薪水。仲裁裁决觉得彼此产生劳务关系,供应链公司应付款林某托欠的薪水。该企业不服气,觉得彼此系合作关系并非劳务关系,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觉得,林某从业的互联网平台直播销售工作中是供应链公司的首要业务流程构成部分,工作场所、生产工具由该企业给予,运行时间由企业分配,彼此具备管理方法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和经济发展主从关系,组成劳务关系,故宣判供应链公司付款林某托欠的薪水。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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