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袁隆平院士声誉、殊荣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

损害袁隆平院士声誉、殊荣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 中国新闻社天津市5月19日电 (杨子炀)5月19日早上,由天津人民法院第二院区依规提到民事公益诉讼,天津第二初级法院依规公开审理的吴某损害袁隆平院士声誉、殊荣民事公益诉讼案复庭判决。法院判决书:被告方吴某于本宣判起效生效日十日内,在国家级别主流媒体上公布道歉、清除危害。

2021年6月,天津市检查二分院在履行职责中发觉吴某多次在互联网发布污辱“杂交水稻之父”、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共和国勋章”获奖者杂交水稻之父的观点。

“袁隆平院士为在我国粮食生产安全、农业科技创新、全球粮食作物发展趋势做出杰出贡献,其声誉、殊荣承重着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观,属于英雄人物英烈维护范畴。”天津市检查二分院检查官李洪智详细介绍说,“吴某在袁隆平院士去世后,运用海外网站发布及转推污辱、诽谤袁隆平院士的文章,其个人行为不但损害了袁隆平院士的声誉和殊荣,并且损害了广大群众的感情,危害了社会发展集体利益。”

核查,吴某于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内,在海外信息内容互联网平台发布、转推污辱、诽谤袁隆平院士的文章9条,有关文章被别人留言板留言10条、被转推36次、被关注点赞275次。

在征求袁隆平院士直系亲属允许后,天津市检查二分院向天津二中院提到民事公益诉讼,规定吴某在我国国家级别主流媒体上公布道歉、清除危害。

开庭审理中,此案仲裁庭紧紧围绕吴某是不是实行了损害英雄人物英烈殊荣、声誉的个人行为,是不是应担负对应的法律责任的热议聚焦点开展客观事实调研。仲裁庭觉得,吴某在网上平台上当众发布不实观点,玷污了袁隆平院士的感人事迹和精神实质,诋毁了袁隆平院士的品牌形象,抵毁其声誉,超过了自由言论的正规范畴,主观性上具有显著过失,其个人行为不但损害了袁隆平院士的本人人身自由权,并且损害了社会各界的情感,危害了社会发展集体利益。

吴某表明听从宣判,复庭诵读了致歉函,对其提出的不当言论向袁隆平院士家属值此真诚的歉疚。

“英雄人物英烈是咱们国家和种族的珍贵精神食粮,其声誉殊荣关乎我国、社会发展和种族的價值追求完美。”李洪智表明,“网络环境并非法外之地,一切抵毁先烈的情形都将遭受刑事追究。”(完)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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