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国家公安部依法惩治防碍疫情防控确保违法犯罪经典案例

最高检察院、国家公安部依法惩治防碍疫情防控确保违法犯罪经典案例 最高检察院 国家公安部

依法惩治防碍疫情防控确保违法犯罪经典案例

(全国各地检察系统依法处理涉新冠肺炎新冠疫情经典案例 第十八批)

现阶段,疫情防控正处在“学如逆水行舟、逆水行舟”的关键期和吃劲环节,全国各地检察系统、公安部门努力学习落实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实质,坚定不移地坚持不懈“内防键入、外防反跳”总对策和“动态性清零”指导方针,赶紧抓实抓细各类疫情防控工作中,为打胜疫情防控长久攻坚战给予强有力法治保障。

“手上有粮”才可以“内心不急”。充裕完备的卫生防疫物品和生活物资,是疫情防控能力建设的关键构成部分,关联广大群众的心理健康和基本上生活保障,既是保民生、稳人心的必须,也有益于激发众多广大群众齐心合力、共克时艰。在全国人民风雨同舟、团结一心防治肺炎疫情的趋势下,仍有犯罪分子无视国法,毁坏疫情防控民生工程、物资保障,搅乱商品经济纪律,尝试发“新冠疫情财”。若有的为谋取个人利益,没经商标注册人批准,生产制造、市场销售防护衣、抗原体迅速检测试剂等防治物资供应,不但侵害了别人商标注册权,并且非常容易给疫情防控产生风险性安全隐患;有的在新冠疫情期内积存食品类牟取暴利比较严重搅乱市场管理;有的在地区监管的情形下,运用社区团购这一新式网上购物方法和特殊时期大家急切选购资源的心理状态,以借“社区团购”执行行骗违法犯罪。

为进一步正确引导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相关法律法规,搞好广大群众基本上生活保障与生活物资,牢筑疫情防控天然屏障,夯实得来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效,具体指导检察系统、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涉疫情防控案子,最高检察院和国家公安部发布依法惩治防碍疫情防控确保违法犯罪的4起经典案例。

实例一:胡某某假冒商标罪案——假冒注册商标制做防护服给予市场销售

2021年10月,胡某某以江西进贤县某加油站附近的一处自建房为黑窝点,没经商标注册“福仙旅”每个人贵州省福仙旅服装有限公司批准,授权委托别人印刷“福仙旅”牌防护服的内包装袋子、外包装纸箱、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将其选购的无知名品牌标志“白版”防护衣外包装成“福仙旅”牌防护服,在未对安全防护医疗器材品质完成检验的情形下,违反规定市场销售给毛某某、桂某某等零售商。中间商又市场销售给某物业管理公司、某医疗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和某生物科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供以上公司在病毒检测、日常防治等工作应用。

2022-06-05

2022-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