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人违背强制性检验检疫令被香港法院判处

两男人违背强制性检验检疫令被香港法院判处 6月8日电 据香港商报网报导,两位男人因违背《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规例》),7日于裁判员人民法院被判处。

首宗案例涉及到一名19岁男人,他早期获发强制性检验检疫令,订明他需要在酒店餐厅接纳强制性检验检疫21日。在检疫令并未期满前,他在无有效辩驳及未获得获受权工作人员批准下,于2021年5月28日离去其检验检疫地址。他被测违背《规例》第8(1)及8(5)条,今天于城东区裁判员人民法院判刑以自签贷款担保1000元(人民币,相同),守个人行为12个月。

第二宗案例涉及到一名20岁男人,他早期获发强制性检验检疫令,订明他需要在酒店餐厅接纳强制性检验检疫21日。在检疫令并未期满前,他在无有效辩驳及未获得获受权工作人员批准下,于2021年11月14日离去其检验检疫地址。他被测违背《规例》第8(1)及8(5)条,今天于观塘裁判员人民法院判刑处罚3000元。

香港卫生署新闻发言人表明,违背强制性检验检疫令会组成刑事案件罪刑,犯规者最大可被处罚25000元及囚禁6个月。相关判处可给与社会发展十分清楚信息内容,对触犯有关规例的人决不忍受,严肃提示群众应遵循有关规例。截止到6月7日,一共有241人已因违背检验检疫令被法院判罪,判刑即时囚禁较多14礼拜或处罚最大15000元不一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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