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普通选调生报考条件,报考北京市纪委机关选调干部的条件有

试答北京市普通选调生报考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现任科级及以下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5年以上),一般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上述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9月30日。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计算机、文秘等业务,同等条件下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优先。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2020年河北选调生公告暂未发布,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一)全国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 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时间应为2019年7月31日前)。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2.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9年4月1日),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连续满1年(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非中共党员或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3. 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4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4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4月及以后出生)。

(二)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 河北省2017年及以前选聘、至2019年10月任职满2年、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9年度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2.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9年4月1日)。非中共党员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4. 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6年4月及以后出生)。

以上内容节选自:2019河北选调生招聘公告

由此可以看出报考年龄范围本科生在25周岁以下,研究生在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在32周岁以下报考。

   山东省200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一、选调范围、数量和专业

符合条件的全国普通高校2008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2008年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 历毕业、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留学生,均可报名。
  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全省计划选调600名。其中,17市480名,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各40名。女学生 、少数民族学生占一定比例。

重点选调公共管理、经济管理、法律、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政学、金融学、外语、城市规划、计算机、机械、生物工程、环境工程等专业。
  “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专业。法院、检察院系统只选调法律专 业。

选调生录用计划,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品行端正 ,遵守纪律,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法院、 检察院系统的研究生,应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
  “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全国重点政法院校毕 业生,可适当放宽。

4、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报考公安系统的,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选调条件说明,见附件2。

三、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学生,经所在高校党委组 织部门推荐,于2008年1月9日至2月17日(节假日除外),随带《2008年山东省选 调生报名登记表》、《2008年报考选调生诚信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到报考单位指 定地点报名。
  每人报一个志愿,多报或重报取消报名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收取报名考务费,每人8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大学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免收报名考务费。

2、资格审查。报名工作过程中,对报名学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达不到5:1的,相应减少录用计划。资格 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录资 格。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和学生证于考前2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3、笔试。3月1日,在济南集中组织录用资格笔试。
  笔试内容是综合知识,注重测试考生的知识面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适应基层工作的基本素质能力,时间半天。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成绩于3月中旬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录用计 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各市和各系统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面试安排在3月下旬,全省设定若干面试考点,统一组织面试。

5、考察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考察人选 ,并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4月上旬,由报考单位派考察组到高校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 察,组织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选调审批表》。
  

6、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 录用人选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根据公示结果,各单位与拟录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学生本人 不得另找工作。

报名材料及报名地点,见附件3-9。
  

四、安排使用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安排选 调生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 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直综合部门,先到基层挂职锻炼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 系统的选调生,安排到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或其乡镇(街道办事 处)派出机构工作。
  

选调生工作单位确定后,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 取消录用资格。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结果、准考证领取地点、笔试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信息将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本文摘自山东搞笑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每个省条件不一样,你要查你想要报考的地方的相关规定.会有细则的.一般选调的到基层的多,也有的到省委个部门的.一般要相当优秀本科生或研究生以上的.

  选调生,系指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从高等院校招考选派并分配到基层工作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开展选调生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选调分配

第五条 选调对象一般应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 选调数量由选调部门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确定。其中,女生一般不低于20%;民族自治地区招录选调生,少数民族学生要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选调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有理想,有道德,遵纪守法,是非观念明确,作风正派,艰苦朴素,乐于奉献,敬业精神强。

(三)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发展潜力大。

(四)学习成绩优良。

(五)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

(六)身体心理健康。
  

如另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 选拔录用选调生,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发布公告。按照省委确定的选调原则和要求,下发通知并发布公告。

(二)报名推荐。采取学生自愿报名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填写《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表》,报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符合选调条件的毕业生参加考试。并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和体检。省委组织部委托各市(州)委组织部(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按规定程序对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选调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对经考察初步确定录取的选调生人选,通知其按要求进行体检。

(五)审批。各市(州)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提出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批,并由省委组织部给相关高校发文予以确认。各高校按要求办理毕业生派遣报到手续。选调生一经省委组织部确定录用,不得另找其他接收单位。
  未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改派。

(七)岗前培训。对确定的选调生人选,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八)录用。选调生报到后,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填写《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按有关规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第九条 选调生名单确定后,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配到县(市、区)直机关,基层法院、检察院或有特殊需要的部门工作。各市(州)委组织部确定选调生分配意向后,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各高等院校应按照分配去向,及时将选调生档案寄送到有关市(州)委组织部,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审核后,转递到有关县 (市、区)委组织部,档案审核情况报省委组织部。
  党团关系随转。

第十一条 选调生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所需编制,由各市(州)编制部门统筹解决、定向使用,也可用全省选调生专项周转编制,或以市州为单位将空余编制集中起来用于接受选调生。各级财政部门按财政体制核拨人员经费。

凡到乡镇以下(含乡镇)工作的选调生,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期满后可高定1至2档职务工资;对安排到国家级贫困县、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其他县市贫困乡镇工作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2至3档职务工资,并享受相应的津补贴及福利待遇。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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