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真珍珠商标注册成功?,“全红婵”被抢注商标,从法律角度看,抢注者的行为违法吗

违法丁真珍珠商标注册成功?。

商标抢注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

在这个阶段,有些头脑灵活的人,想了个好名字,花不到2000元注册个商标(千万别小瞧这2000,那时候在省会城市也基本上等同于一平米房子的价格),下证后,有人要买,然后2万卖掉了。于是,赚钱的门路就来了,有些人就投资商标,注册很多,有人一年甚至注册上万件商标囤积牟利。

第二个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一般是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者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注册,或者把知名人物或知名的网络时间关键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比如丁真、比如清澈的爱,比如全红婵等等。

抢注行为是违法行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是对抢注行为的明确禁止。

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定。

此后,所有的商标抢注行为基本上都以“不良社会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同时,对于恶意注册行为,申请人除了面临驳回风险外,还可能承担被警告、罚款的法律责任。

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丁真百分之百不会成为像辛巴那样的大网红,网红再红得有真本事,得有真才实学,如果丁真红了,再进一步成功的话,靠流量赚高薪或者成为富人,人是受环境影响的,不会是一成不变的,突然的成功对丁真本人身心健康和成长并不好,甚至会引导青少年和普罗大众人人以当网红为荣,以上网赚钱,养成好逸恶劳的毛病,对社会的良性发展没有好处。

而一些出生入死为人民服务的优秀人士将会黯然失色,既流血又流泪,我们应该学习张富清、雷锋这样的榜样,那么话又说回来,我们学习丁真什么呢?

我认为给丁真找个好老师,学文化,学本领,有着那一副真诚好好学习,做一个有真才实学敢于担当社会责任的人,让他脱贫致富不是最好的结果,而让他成才树人才是真正的目的。

我们要的是做一个对国家有用管他什么真,而是脚踏实地的丁真,而不是驾五彩云和做梦站在月亮之上的丁真,诸葛亮本没有呼风唤雨的真实本领,而被作者给妖魔化了,现在也是,把丁真过誉了,既然名叫丁真,那就应该让他好好学习,多做真善美的事,最终成为人民服务的名符其实的网红。

应该让有公益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成为网红,赚到的巨大财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当然本人也是人民的一员。

而辛巴当初的成功也是像丁真一样红起来的,但是辛巴头脑活络,有商业头脑,组织了团队,而丁真肯定不如辛巴头脑好使,既然智力上不如辛巴,怎么能成为像辛巴一样的快手大网红,你再看看现在的辛巴四面楚歌,如果从这点来看,我们还是喜欢天真无邪的丁真,希望丁真好好成长,希望像育花一样,适时绽放。

也许有人骂我,但我想的是祖国的未来要有一番美好的景像,希望人人不要短视。

2022-06-09

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