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禁播”被理赔20万 大法官:承诺违约金过高将不会受到国家法律维护

网络直播“禁播”被理赔20万 大法官:承诺违约金过高将不会受到国家法律维护 【说案 “新学生就业形状劳动者权益维护”案例外部经济】网络直播“禁播”竟被理赔20万余元

大法官提示服务平台:协议书中承诺的违约金过高将不会受到国家法律维护

本报讯记者 叶小钟 专升本报名报道员 何泳文

王某与某传媒公司在广东广州市花都区签署协议后,王某逐渐在该服务平台当主播。

之后,王某因病停止工作。因此,该传媒公司将王某告到法院,规定王某付款合同违约金20万余元。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规审判了本案,此案提示服务平台公司,与网络主播签署演出经纪协议书时,不可以“坐地起价”,过高的合同违约金很有可能不会受到国家法律维护。

【案件回望】

2019年7月8日,某传媒公司与王某签署《主播演艺经纪协议》,承诺彼此协作限期为2年,王某“每个月在互联网技术演艺服务平台开展演艺直播间的日均值时间不低于6钟头,每个月在互联网技术演艺服务平台开展演艺直播间的日数不低于26天”,“如一方单方面明确提出消除本协议书或无端不执行本协议书规定之责任(一个月为限期),应向另一方赔付合同违约金20万余元”。

2020年11月,王某禁播,拒不执行合同书。企业觉得,依照合同约定测算,王某应付合同违约金40余万元,企业综合性王某直播间期内的收益等别的状况,先行判决认为合同违约金20万余元。

【开庭审理全过程】

法庭上,王某觉得,企业认为的违约金过高。最先,他与该传媒公司签署的《主播演艺经纪协议》是格式条款,沒有通过一切商议全过程。2020年3月自身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明确提出休假,后因健康状况恶变明确提出了辞职申请。可是企业采用推卸责任的方法回绝回应其离职要求。并且企业并没有对王某开展过其他的学习培训、包裝或营销推广。

人民法院审判觉得,此案中无证据表明企业存有毁约个人行为造成合同书没法再次执行,王某单方面明确提出终止合同,违背合同约定。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要求:“被告方可以承诺一方毁约时理应依据毁约状况向另一方付款一定额度的合同违约金,还可以承诺因毁约造成的损害赔偿费的计算方式。”尽管彼此在《主播演艺经纪协议》中承诺,如一方毁约,应向另一方赔付合同违约金20万余元。但人民法院觉得,企业的损害关键为其对王某的付出及其彼此持续合同履行的预估可获得权益。此案中,企业对被告方的资金投入并不明显,与此同时,企业预估可获得权益的是多少在于各个方面的要素,包含该公司的经济工作能力、資源,网络主播的资质证书乃至机会,领域的发展趋势这些,具备较强的可变性。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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