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致15死车祸,黑龙江发生的重型牵引车追尾无牌拖拉机事故中,遇难者该如何赔偿

这起车祸太惨烈了,目前已经造成15人死亡,1人受伤黑龙江致15死车祸。事故发生在9月4日,是一辆重型半挂车追尾撞上一辆拖拉机,当时拖拉机上装满了人,拖拉机上除1人受伤外,其余14人全部死亡,半挂车司机也已经死亡。

黑龙江致15死车祸,黑龙江发生的重型牵引车追尾无牌拖拉机事故中,遇难者该如何赔偿

15个人死亡,这笔赔偿款自然是个天文数字,赔偿起来是个大麻烦,下面我来谈谈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

黑龙江致15死车祸,黑龙江发生的重型牵引车追尾无牌拖拉机事故中,遇难者该如何赔偿

黑龙江致15死车祸,黑龙江发生的重型牵引车追尾无牌拖拉机事故中,遇难者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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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的基本原则。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自然要按照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来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这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规定,车与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对方车辆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交强险不够的部分,在由双方车辆的驾驶人员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来承担。

在车辆购买有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应该由驾驶人员按照过错承担的部分,还要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还不够赔的情况下,再由驾驶人员进行赔偿。

所以,这起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分清楚双方交通事故的责任。

二、关于这次交通事故的责任目前,还没有看到关于这起事故责任划分的报告,估计是事故报告还没有出来。

我们可以对事故的责任做一个初步的推辞。

事故责任划分是根据事故各方的过错大小和对事故的作用大小来做出的。

这起事故中,半挂车一方的基本过错在于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此外,鉴于事故后果如此严重,半挂车是不是存在超速也需要查清,如果超速,自然还存在超速的过错。

而农用车一方,肯定存在的一个过错就是农用车载人,这是绝对禁止的。因此,目前当地已经开展禁止农用车载人的宣传与查处工作。

此外,考虑到事故发生在凌晨4点多,光线较暗,发生追尾的一个原因很可能是拖拉机尾部没有尾灯,也没有张贴反光警示标志。那么这也是一个调查重点。

因此,就此次事故而言根据过错的不同,可能是半挂车主责,拖拉机次责,也可能是两个车同等责任。

三、关于赔偿责任的特殊问题刚才说了,前面的赔偿方案只是交通事故赔偿的一般原则,每个事故都可能存在一些特殊之处,这起事故也有一些特殊的地方,赔偿时也可能有些不同。

1、关于半挂车车主的问题目前还不清楚半挂车的驾驶员是车主本人,还是车主雇佣的人员。

如果驾驶员就是车主本人,对保险公司赔偿之外的部分,由驾驶员赔偿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但如果驾驶人只是车主的雇员,那么驾驶员就不应该直接赔偿了。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则雇主赔偿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此外,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这次事故中,半挂车的驾驶员也已经死亡了,但是如果其有赔偿责任,责任不能因死亡免除,应当由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继续赔偿。

2、关于拖拉机上人员的赔偿根据报道,此次事故中,拖拉机上的死者基本都是采花工,是一群50岁左右的大姐,受雇佣去采万寿菊的。

虽然这次事故发生时,这些死者发生事故时虽然不是正在采菊花,但是属于在去采棉花的路上,车辆应该也是雇主一方提供,所以,也应该算是正在从事雇佣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这次事故中,需要由半挂车一方赔偿的部分,如果半挂车一方没有赔偿能力,这些死者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补偿责任。雇主在赔偿之后,可以向半挂车一方追偿。

不过,个人估计这次事故中,拖拉机司机要么就是雇主本人,要么也是雇主雇的,不管哪种情况,可能雇主一方的赔偿能力也堪忧啊。

毕竟,一个死者赔偿也估计在七八十万左右,10几个,就将近1000万了,扣除交强险赔偿的12万元,就是拖拉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也得赔偿二三百万元了。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