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警察对葫芦岛市返津病案王某某以因涉嫌防碍呼吸道传染病罪提起公诉

天津市警察对葫芦岛市返津病案王某某以因涉嫌防碍呼吸道传染病罪提起公诉 天津市2月13日电 (新闻记者 张道正)记者13日晚从天津疫情防控总指挥部获知,依据现阶段公安部门把握的案件线索,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大队以因涉嫌防碍呼吸道传染病罪,对2月12日诊断的新式新冠病毒新冠肺炎呈阳性病毒感染者王某某开展提起公诉。

2022年2月8日,天津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公布清查重点地区提升辽宁葫芦岛市绥中,自1月29日起,抵津前14日内具备绥中旅居生活史工作人员,执行抵津后14天家居规范化管理。王某某于2月6日由辽宁葫芦岛市绥中返津,自始至终未向小区及所在单位开展上报。2月9日王某某发生头昏、困乏等病症。2月10日、11日,王某某依然出门到餐馆、商场、药房等公共场合。2月11日晚20时,西青区疫情防控总指挥部依据互联网大数据清查发觉该人后遂列入家居防护管理方法。2月12日7时,王某某新冠病毒Dna結果为呈阳性,并被装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医治。

王某某在明知道其来源于瘟疫区且本身发生新冠肺炎病症的情形下,理应积极向小区和所在单位上报而未报备,依然多次进出公共场合,导致肺炎疫情散播的重要安全隐患,造成全省开展大量工作人员防护及Dna筛选,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第一款之要求,王某某因涉嫌防碍呼吸道传染病罪,2月13日被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大队取保侯审,单位受贿罪其法律依据。(完)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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