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健全粮食作物商品流通阶段的品质安全制度

国家发改委:健全粮食作物商品流通阶段的品质安全制度 中新财经2月14日电 14日,国家发改委修定产生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修定具体内容包含:健全粮食作物商品流通阶段的品质安全制度;加强粮食作物产品质量检测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监管,增加惩罚幅度。

《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要求,健全粮食作物商品流通阶段的品质安全制度。一是健全粮食收购、存储、出入库等阶段产品质量检测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检测标准,禁止以陈顶新、掺杂使假、假冒伪劣、多扣水杂、压级砍价等个人行为。二是健全粮食作物工程验收检测规章制度。三是健全粮食作物在运送阶段的品质安全制度。运送粮食作物理应符合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降低运送耗损。四是健全粮食作物产品质量追朔规章制度。五是加强信息化规划。

除此之外,加强粮食作物产品质量检测监测能力建设。一是标准对粮食作物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方法。二是因时制宜推动粮食作物产品质量检测监测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三是创建第三方粮食作物产品质量检测监测规章制度。

与此同时,加强监管,增加惩罚幅度。整理了对粮食作物和贮备单位、粮食作物经营人、粮食作物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检测员工的法律依据并开展了优化,依规依规增加惩罚幅度。(完)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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