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财险淄博市中支违反规定被罚 费用报销事宜与具体事宜不符合

华海财险淄博市中支违反规定被罚 费用报销事宜与具体事宜不符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市6月9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前不久公开的行政部门处罚决定书(淄银保监罚决字〔2022〕13号、14号)表明,华海财险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核心支公司(下称“华海财险淄博市中支”)存有费用报销事宜与具体经济发展事宜不符合的非法违规操作。曾任华海财险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核心分公司经理孙玉伟对前述违反规定违规操作承担可以直接义务。

2020年3月、4月,华海财险淄博市中支授权委托某保险经纪公司市场销售249笔汽车保险业务流程,保险费用总共231784.97元,账内付款经济花费54927.55元,帐外需付款经济费60470.83元。2020年6月,华海财险淄博市中支以“招待费”主要用途费用报销花费4万余元,付款目标为某食品公司。2020年6月,华海财险淄博市中支以“业务宣传费”主要用途费用报销花费2万余元,付款目标为某广告设计制作服务中心。华海财险淄博市中支费用报销付款以上6万余元花费后,由该保险经纪公司与该食品公司和该广告设计制作服务中心连接获得有关花费,以上费用报销6万余元花费具体用以付款该保险经纪公司的帐外经济费。

以上费用报销事宜与具体经济发展事宜不符合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要求。淄博市银保监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要求,决策对华贸易海财险淄博市中支处罚12万余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要求,决策对孙玉伟警示、处罚2万余元。

最新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背公司法要求,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商业保险监管组织行政强制执行,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列的处罚;情节恶劣的,可以限定其经营范围、勒令终止接纳新业务流程或是注销业务流程许可证书:

(一)编写或是出示伪造的汇报、表格、文档、材料的;

(二)回绝或是防碍依规监督管理的;

(三)未按规定应用经准许或是审批的保险条例、保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车险公司、商业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人违背公司法要求的,商业保险监管组织除分別按照此方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要求对该企业给与惩罚外,对其立即担负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立即责任人给与警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内的处罚;情节恶劣的,撤消任职资格。

下列为全文:

行政部门处罚决定书(淄银保监罚决字〔2022〕13号)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