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被控过失致死罪,酒驾事故致副驾驶人死亡,应该怎么赔偿

应当明确的是,本问答提供的材料不太明确司机被控过失致死罪。主要是与认定责任有关的关键问题不确定,从而导致不同的事实而有不同的责任承担。

具体是指如下两点:一是酒驾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醉酒状态;二是机动车肇事致副驾驶室的人死亡案件,是否涉及其他责任人员。

下面根据机动车主是否存在醉酒驾驶情况下有可能的出现的事实情形,具体分析相应的责任承担:

一、醉酒状态下存在的事实:分为在机动道上出事和在非机动车道上出事两种情形:

(一)在机动车道上出事的几种情形:

——醉酒驾驶车辆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没有涉及其他人的,车主构成危险驾驶罪及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醉酒驾驶车辆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涉及其他人的,如果车主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车主构成危险驾驶罪及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在民事赔偿方面车主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醉酒驾驶车辆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涉及其他人的,如果车主不负全部责任或负次要责任的,车主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民事赔偿方面车主不承担全部责任或承担次要责任。

(二)在非机动车道上出事的情形:

除了不承担危险驾驶罪之外,其他的麦任承担与在机动车道上出事的一样。

二、不醉驾在非机动车道上出事。

——没有涉及其他人的,车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涉及其他人的,如果车主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车主依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民事赔偿方面车主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涉及其他人的,如果车负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的,车主不承担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方面车主承担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

最后,对本案进行简单归纳:本案的责任认定,依据机动车主是否存在醉驾及是否存在交通肇事罪而有不同的归责形式:在刑事方面,可有罪,可无罪;可一罪,可多罪;罪名涉及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民事责任方面,可有责,可无责,其中有责方面,有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均有可能……简而言之,车主到底承担何种责任,应以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作出判断。

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出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死时,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杀人故意,也无伤害故意。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则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这就告诉我们,不能把所有的“故意”殴打致人死亡的案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殴打不等于伤害,一般生活上的“故意”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只具有一般殴打的意图,并无伤害的故意,出于某种原因或条件引起死亡结果,就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具有过失,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要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就必须弄清“伤害”与“故意”在刑法上的意义。

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出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死时,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杀人故意,也无伤害故意。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则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这就告诉我们,不能把所有的“故意”殴打致人死亡的案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殴打不等于伤害,一般生活上的“故意”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只具有一般殴打的意图,并无伤害的故意,出于某种原因或条件引起死亡结果,就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具有过失,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要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就必须弄清“伤害”与“故意”在刑法上的意义。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嫌疑犯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嫌疑人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有预见为主观要件,至于对这种危害结果的大小、轻重有无明确、清晰的认识,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故意伤害至人重伤或死亡的,他的涉嫌犯罪本质并未发生变化,只是按不同的法定刑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指犯罪嫌疑人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嫌疑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罪主体应当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谋财害命、杀人灭口等。

通过以上这两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不难看出,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不仅危害结果相同,犯罪手段、行为方式极为相似,在主观上都出于故意,都是明知故犯,因此,很容易混淆。区分二者界限的方法是,要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如果犯罪嫌疑人出于杀人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犯罪嫌疑人没有造成死亡的结果,也应当定位为故意杀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出于伤害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使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也应当定位为故意伤害罪。
  当然,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形成是属于思想、思维意思的问题,他是人的一种内心活动。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是区分这两种罪名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司法实践工作中在判断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具体形成时,必须全面、客观综合分析案件相关方面的各种证据,分析行为人的犯罪动机等因素,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从而正确区分、界定故意伤害(致死)罪与故意杀人罪 。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