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借势营销“顺路车”终究会成“错车”

抢注商标借势营销“顺路车”终究会成“错车” □ 高 天

2月14日,国家专利局公布通知,严厉打击抢注商标“冰墩墩”“谷爱凌”商标logo的个人行为。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申请给予驳回申诉;对已申请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logo依权力积极宣告无效。

伴随着中国知识产权程度的提高,群众专利权观念明显提高,专利权保有量大幅度提高,在中国注册商标制下,提前占据商标logo資源变成一部分居心叵测者牟利的方式。

傍知名人士、借势营销、抢总流量……各抒已见的抢注商标,关键有二种目地:一是积存闲置不用,待价而沽;二是以借关联,争夺创业商机。前面一种不因应用为目地,反而是希望真真正正的买受人高价回收二手商标logo;后面一种则是尝试让群众造成一定水平的搞混错认,构建大量的买卖机遇。无论追求完美哪种目地,这种抢注商标个人行为都穿透了商业服务做人的底线,也超越了法律法规底线。

在我国新商标法要求,申请办理注册商标不能影响别人原有的在先支配权,也不能以不就在方式提前申请注册别人早已应用并有一定危害的商标logo。私自将明星的公众人物名字申请办理注册商标,就归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别人名称权的个人行为。假如私自将“冰墩墩”“雪容融”的外观设计申请办理为商标注册,则归属于侵害别人在先版权的个人行为。恶意抢注人因为其以上故意个人行为很有可能会遭受行政处罚法,有关商标注册公司则很有可能被行政强制执行、惩处警示、处罚乃至是被追究其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在先买受人可以根据民事案件规定抢注商标人给与赔付。

前些年,知识产权尚不完备,一部分恶意抢注者得到不法盈利,但近些年专利权发展趋势追求完美量质齐升,法律的健全、稽查的加强和司法部门的惩处都让恶意抢注者徒劳无益。对于该类蹭奥运会网络热点、抢注商标商标logo的个人行为,2019年新修订的新商标法,尤其在第4条中加设了“不因应用为目地的故意商标申请,理应给予驳回申诉”的要求。2021年1月1日起效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更确立了“不因应用为目地的故意注册商标”包含“很多注册申请与著名人物名字、著名著作或是角色名称、别人著名并已造成辨识度的绘画作品等公共文化資源同样或类似标示”的个人行为。2021年3月,《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公布,致力于严厉查处包含“抢注商标具备较高影响力的明星的公众人物名字”以内的7类抢注商标个人行为。前不久,国家专利局又快速公布通知,打击目标了抢注商标“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logo的不当行为。

2022-02-16

2022-02-16